介绍: 倒塌事故:指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倒塌,开裂事故:承重及非承重构件出现各种规范不允许出现的裂缝,变形事故:指建筑物的整体倾斜,扭曲或过大的构件变形(如振颤、挠度过大等) 建筑功能事故:包括渗漏、渗水,隔热、隔声功能等达不到使用要求,也包括装饰工程质量不满足要求。 其他事故:如塌方、滑坡,沉井施工中的突沉、停沉、倾斜、扭转、超沉等。 一般事故:指造成重伤2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者。 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者。 Ⅰ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Ⅲ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Ⅸ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