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性条文部分:
序号 |
条文代码 |
所 提 问 题 |
判 定 原 则 |
1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
重点设防类按高于本地区地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抗震构造措施与抗震措施有什么不同? |
抗震措施:是指除地震作用计算(地震作用标准值以及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计算)和抗力计算(构件截面承载力计算等)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建筑总体布置、结构选型、抗震等级划分、地基抗液化措施、考虑概念设计要求对地震作用效应(内力及变形)的调整,以及各种抗震构造措施。主要为抗震规范各章中的“一般规定”的有关内容,“计算要点”中的地震作用效应(内力)调整和“抗震构造措施”中的内容。 |
2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
“框架隔墙的不合理布置”是否有定量指标?除了折减结构周期外,还有什么更好的考虑框架隔墙对抗震影响的方法? |
该规定主要是考虑隔墙的不合理布置对主体结构构件的不利影响,如:嵌砌在框架柱间填充墙不到顶或房屋外墙在框架柱间局部高度砌墙,造成短柱;框架建筑一端有隔墙、另一端无隔墙造成扭转;上层有隔墙、下层无隔墙造成刚度突变。该规定没有定量指标,属概念设计范畴。 |
3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
地勘报告中已判断出建筑场地类别和特征周期,而抗震规范4.1.6规定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土层厚度且其值处于场地类别分界线附近时,应按插值法确定特征周期。是否应按插值法确定特征周期,地勘报告的判断做参考? |
如果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土层厚度且其值处于场地类别分界线附近时,可以按插值法确定特征周期,地勘报告的判断做参考。 |
4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
若坡高很小坡顶宽很大,是否要执行该条文?希望能明确执行该条文的坡高宽限值。 |
条文说明中己明确给出考虑局部突出地形对地震动参数放大作用的各参数指标。 |
5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
挑梁端搁置于梁上的支座处,造成框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加密区箍筋最小直径是否需按规范要求数值增大2mm?是否需按规范要求控制框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不应大于2.5%? |
由于挑梁钢筋内伸造成框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虽然不是小震下内力计算所需的配筋值,但考虑到大震时的延性要求,保证梁端塑性铰的形成,箍筋加密区箍筋最小直径应按规范要求增大,同时控制框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不应大于2.5%。 |
6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
对有地梁的框架柱而言,柱根指基础到地梁还是地梁面以上? |
柱根部指结构嵌固端处,基础顶还是地梁顶作为嵌固端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确定。一般情况下,当地梁高于基础面不多时,地梁到基础面的抗侧刚度远大于底层抗侧刚度,柱根应为地梁面,且其构造措施尚应向下延伸至基础顶。对于地梁埋深较大存在刚性地面的约束时,柱根加密区高度从地面标高起算并向下延伸至基础顶。 |
7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
对于房屋高度大于60m的高层建筑在计算位移时,其基本风压能否按50年一遇考虑? |
按照现行高规要求,对于房屋高度大于60m的高层建筑在计算位移时,其基本风压应按100年一遇考虑。 |
8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
某7度设防的7层框架结构,室外地面到坡屋面檐口高度为29.8米,坡屋面檐口至坡屋面顶为2米。檐口标高处若设置整层的水平楼板时(形成闷顶),房屋高度按30.8米计算,抗震等级取二级。檐口标高处若未设置水平楼板时,房屋高度按29.8米,抗震等级可以按三级。以上判断原则是否可行? |
不可行,与闷顶有关的判断原则是判断坡屋面砌体房屋高度的方法。 |
9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
荷载规范规定的卫生间活载与《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不符,如何执行? |
荷载规范是审查师的审图依据,一般情况下卫生间活载应执行荷载规范的规定。 |
10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
规范给出的风压值不够详细,很多地方均无风压值,就福建省而言,有关部门能否给出更为详细的风压分布图及各县的风压值? |
住建厅正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福建省风荷载技术规程。 |
11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
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计算公式中,局部风压体型系数μs1取值存在争议。如对圆弧或圆形平面,退台式建筑平、立面等,这种情况幕墙墙角区的作用宽度怎么计算? |
如果圆弧半径大于墙角区则不按墙角区处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风阻较小,不产生漩涡;退台式立面的墙角区应按幕墙所在高度建筑物宽度计算,高度仍按建筑物的平均高度计算;退台式平面墙角区应按所在位置的建筑物整体宽度计算,因为退台处只要处在建筑物的边角区、由于风流场湍流结构特征其风洞效果是类似的,而此时风阻仍然为整座建筑物的宽度和高度,这可以从风洞试验结果来映证。 |
12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
现浇砼楼板的简支边,板面负筋是要否满足ρmin? |
既然是简支边,板面负筋为构造钢筋,不需要满足ρmin的要求,但要符合混凝土规范10.1.6和10.1.7条的规定。 |
13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
板块有高低差处,板支座配筋是否需控制最小配筋率? |
梁两边板块有高低差,板的计算模型该边不宜作为简支边而应设为固定边,板支座钢筋锚入梁内长度应满足锚固要求,且配筋率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 |
14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
一些节点大样(比如屋檐及反口300~500mm反口厚100mm)是否竖向钢筋要满足ρmin? |
这些节点中钢筋若属于受力钢筋,应满足受力钢筋ρmin要求。 |
15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 |
第4.2.3条钢型材的相对挠度L/300与《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6.2.7条和6.3.10条L/250限值不一致,且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将金属与石材幕墙钢型材相对挠度限值定为L/250,应如何执行? |
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第6页表11中石材幕墙的钢型材立柱和横梁可以按L/250控制挠度,但考虑到这只是推荐性的标准,虽然《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是2001年版,但该规范尚未修改,原则上应从严要求按照规范规定L/300控制,若要按L/250控制应经过论证或提供充分的理由。 |
16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 |
石材和金属幕墙横梁与立柱连接时,角码与立柱焊接,横梁与角码焊接或螺栓连接,是否可行? |
横梁一端焊接连接、横梁另一端采用长圆孔与角码栓接以释放温度应力是可行的,但从施工角度考虑则角码与立柱焊接固定后不能再调节会带来施工不便。 |
17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 |
石材幕墙上下立柱连接缝隙处,当立柱采用槽钢或H钢时、上下立柱仅采用单片钢板在腹板一侧连接,是否可行? |
单片钢板不能做到上、下立柱通过钢板紧密接触,上、下立柱传力不可靠,因此不可行。 |
二.非强制性条文部分:
序号 |
条文代码 |
所 提 问 题 |
判 定 原 则 |
18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
有些设防类别是否提高不明确,如“老人康复中心”是否按医院、医疗建筑设防类别定为重点设防类? |
分类标准明确规定作为防灾救灾建筑的所有二级、三级医院以及“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但应需考虑与急救处理无关的专科医院和上述医院的不同,区别对待。“老人康复中心”一般属于与急救处理无关的专科医院,是否作为防灾救灾建筑应由主管部门认定,如果不作为防灾救灾建筑,应按公共建筑的要求处理。 |
19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
“职业技术学校”等类似名称的建筑,是否按重点设防类设计? |
6.0.8条文说明明确指出,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所有幼儿园以及小学、中学(包括普通中小学和具有未成年人的职业初中、专科学校等各类初级、中级学校)的教学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如果属于未成年人,该建筑按重点设防类设计(未成年人一般是指未满18周岁)。 |
20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
小于6度区的乙类建筑是否按6度区进行抗震构造设计? |
抗震规范1.0.3条规定该规范适用于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住建部对抗震设防区没有发文调整,所以小于6度区的建筑不需要进行抗震设计。 |
21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场地类别为Ⅲ类,规范规定“宜按8度(0.20g)采取抗震构造措施”。某些设计院在没有其它加强措施的情况下不按此条文执行。请问如何判断? |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或采取其它的加强措施,否则应执行该条文。 |
22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
对同一结构单元,由于持力层埋深变化较大,有的适宜采用预应力管桩,而有的地方持力层露头可采用墩基,同一持力层采用二种桩型,可以吗?或有的采用人工挖孔桩,有的因持力层埋藏较深,人工挖孔桩长度超过15m规定,不得不部分采用预应力管桩可以吗(变形验算可以满足)? |
当持力层为同一土层时,第一种情况是允许的,第二种情况宜尽量采用同一种桩型,当采用不同桩型时应注意不同桩型的沉降差影响。抗震设计时,还需仔细分析不同地基基础形式对上部结构地震反应差异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同时这两种情况都应注意管桩的适用条件。 |
23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
规范要求建筑物与边坡应留有足够的距离。现不少高、多层建筑一边或三边与边坡连在一起作半地下室,未脱开。如考虑土压力对主体的作用,及基础或桩基抗水平力作用,是否可以不要脱开? |
规范要求建筑物与边坡应留有足够的距离,主要是考虑地基场地的稳定性和边坡上部建筑的地震作用放大效应。如果是坡底建筑不存在这两个问题,可以不脱开。但不脱开时主体结构增加挡土构件(钢筋混凝土墙)造成刚度不均匀及矮墙效应,对抗震不利,高层建筑应尽量脱开。 |
24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
4.4.3条规定了存在液化土层的低承台桩基的抗震验算,第2款要求按二种情况验算并按不利情况设计。第二种情况验算中“地震作用按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10%采用”如何理解?如何操作? |
这是基于对地基液化的滞后现象考虑,当地震波的主波到达时,地震作用最大,但液化并没有完全形成,当主波过去以后,大量喷水冒砂现象才发生,此时地基完全液化,但地震作用已经不是最大了。根据上述现象,要求分别验算这两种情况,地震力最大时,(即全部地震作用)液化层还有一定的摩阻力和水平抗力,所以对摩阻力和水平抗力乘一定的折减系数;当地震作用已经减小了,用10%地震作用计算,液化完全发生,故应扣除全部摩阻力。取这两种计算结果的不利情况控制设计。计算后一种情况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按前一种情况的10%输入即可。 |
25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
现有软件在计算中尚不能准确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如何处理? |
在现有软件计算中尚不能准确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情况下,只能用概念设计考虑楼梯构件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对结构整体刚度的影响、对扭转的不利影响或对竖向构件的剪切等(注:部分软件已可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应注意有时反而造成主要构件配筋减小、整体扭转加大等问题,建议按考虑和不考虑双控)。一般情况下,框架结构楼梯构件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大于剪力墙结构或框剪结构。 |
26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
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的锚固除了设置框架柱拉结钢筋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措施? |
现行规范中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的锚固要求与普通房间相同,但新版抗震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有具体要求:“楼梯两侧的填充墙应设置间距不大于层高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目前新规范尚未执行,宜按现行规范设计,新规范要求可作为参考。 |
27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
规范规定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的HRB335、HRB400级热轧钢筋,江苏省建设厅规定箍筋不得采用HPB235钢筋,如何对待这个问题? |
宜优先选用HRB335、HRB400钢筋,但我省在目前条件下仍允许使用HPB235钢筋。新版抗震规范(征求意见稿)3.9.3条修订说明:当没有HRB335级钢筋时,箍筋仍可采用HPB235钢筋。 |
28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
一些设计人员在实际配筋时,往往只在计算的基础上增加梁配筋量,柱的配筋未增大。某工程梁的实际配筋约为计算配筋的1.2倍,柱筋未增大。是否可以要求设计单位减少梁配筋、满足计算配筋即可? |
从汶川地震震害情况看,该问题导致了“强梁弱柱”,应给予纠正。对大跨度梁,如需满足梁的裂缝宽度要求,可以适当加大实配钢筋量,其余梁按计算配筋即可,同时框架柱必须按闽建科[2008]60号文第6条增加配筋量。对于无原因、较大幅度的提高梁配筋的设计图纸应修改或补充可以满足公式6.2.2-1的计算书。 |
29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
多层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若采用如何处理? |
多层框架在建筑条件允许下应尽量采用多跨结构,当必须采用单跨框架结构时,可采用以下措施:加设剪力墙或支撑构件;提高框架柱的抗震等级;框架柱按抗震性能目标进行设计(即中震设计)。 |
30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
高层框架结构局部单跨是否可行? |
高层框架结构局部单跨是可以的,但多跨框架的间距不宜超过楼面宽度,不应超过6.1.6条(抗震墙之间楼、屋盖的长宽比)的规定。 |
31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
如何理解上部结构嵌固部位? |
高规第5.3.7条规定,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上部结构楼层侧向刚度的2倍,第4.5.5条还对地下室顶板作了相应的构造规定。根据条文规定,可以理解为嵌固部位有两个必备条件:一是该部位限定了结构的水平位移,二是当嵌固部位不在基础处时应满足相应构造要求。 |
32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
高层建筑采用电算软件进行带地下室整体计算时,“柱根”“墙底”(嵌固部位)如何考虑? |
一般情况下高层建筑采用电算软件进行带地下室整体计算时,计算模型的嵌固端取在基础处,考虑了地下室的侧向刚度与回填土的约束作用,计算模型与工程实际较为吻合。 |
33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
在计算柱的体积配箍率时,呈八边形的菱形箍与矩形外箍重叠部分可否计入? |
按现行规范重叠部分不应计入。 |
34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
对于目前市场量多的轻工厂房,例如针纺、电子车间等未提供活荷载标准值,且组合系数、频遇值系数取0.7是否安全难于掌握? |
带生产工艺的工业厂房,活荷载与设备荷载的取值应由建设单位以函件形式提供,组合系数、频遇值系数应由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根据工艺状况决定。 |
35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
目前较多的钢筋混凝土通用厂房(如茶叶包装车间、制衣车间等)的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是否应按照荷载规范4.2.3条规定?(在此类通用厂房的设计中,大多数设计人员都将SATWE总体信息中的“活荷载质量折减系数”按缺省的0.5输入。根据SATWE说明书,此系数指的是“计算重力荷载代表值时的活荷载组合值系数”,与荷载规范所定义的相同。我们认为:应遵守该条文,此系数不应小于0.7。) |
SATWE总体信息中的活荷载质量折减系数是指计算地震作用时的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应符合抗震规范5.1.3条的规定,与荷载规范4.2.3条规定的活荷载组合值系数意义不同,不能混为一谈。荷载规范4.2.3条规定的是工业建筑竖向活荷载的作用。 |
36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
原城市近郊的郊区,由于城区扩大,这种新兴城区的建筑,风力计算时地面粗糙度有的采用B类,有的采用C类,怎么判断? |
设计人员应到现场查看,并按7.2.1条文说明中给出的原则近似确定。 |
37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
计算幕墙时,风荷载标准值计算中的地面粗糙度类别与主体结构的地面粗糙度类别能否不一致? |
计算幕墙时地面粗糙度类别应与主体结构一样。 |
38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
对于建筑幕墙、外表面和内表面的局部风压体型系数是否应合并计算?譬如:当局部风压体型系数外表面负压区取-1.0,内表面按外表面风压的正负情况取-0.2或0.2即合并为-1.2对吗?还是仅取-1.0计算? |
见荷载规范该条的条文解释,考虑到封闭式建筑物内实际存在的个别孔口和缝隙,干挂石材幕墙内也存在孔口和缝隙,体型系数应合并为-1.2计算。 |
39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
对于柱下单桩其安全等级是否要提高一级考虑? |
柱下单桩其安全等级要提高一级考虑是94版桩基规范规定的,新版桩基规范已无此规定。 |
40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
规范规定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施工前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但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无法进行竖向承载力静载试验时,应如何解决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和桩基检验问题? |
02地基规范对嵌岩桩的设计进行了简化,对于嵌入完整和较完整微风化、中风化硬质岩层中的嵌岩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计算只计端阻略去了侧阻。因此大直径嵌岩桩无法进行竖向承载力静载试验时,可以采用地基规范第8.5.5第4款列举的两种方法确定嵌岩桩承载力。一是允许对完整和较完整的硬质岩石采用岩样饱和单轴抗压强度经折减后确定桩基承载力,对破碎岩石当取样困难时不宜采用。二是允许采用小面积压板的岩基荷载试验确定桩基承载力。但采用这两种方法应满足以下条件:桩端以下三倍桩径范围内应无软弱夹层、断裂破碎带和洞穴分布,并应在桩底应力扩散范围内无岩体临空面,且桩底无沉渣。桩基承载力检验可根据终孔时桩端持力层岩性报告结合桩身质量检验报告核验,桩身质量检验可按规范10.1.7条的规定进行,以钻孔抽芯法为主其它方法为辅。 |
41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范》DBJ13-86-2007 |
现行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将“无腐蚀”的腐蚀性等级改为“微腐蚀”,在执行省标管桩规程第5.3.3和5.3.4条时,对微腐蚀环境是否可以不对管桩作任何限制? |
微腐蚀可视为无腐蚀,可不作处理。 |
42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范》DBJ13-86-2007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弱腐蚀可不防护,该条有关弱腐蚀的壁厚要求是否可不执行? |
防腐蚀规范虽然规定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弱腐蚀可不防护,但也规定了管桩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根据我省管桩标准图,PHC500-100-A基本满足要求,而PHC500-100-AB则不满足保护层厚度要求,考虑到管桩制作误差及地方标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省标管桩规程未做修改的情况下,应该执该规程有关弱腐蚀的壁厚要求。 |
43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范》DBJ13-86-2007 |
在人防动荷载作用下,PHC桩身验算能不能考虑材料系数? |
桩身混凝土强度设计值应该按人防规范的要求乘以综合调整系数予以提高。 |
44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
关于楼板开洞或凹入规定,是指每层楼板均应满足或可允许个别层出现,如何把握? |
该规定是指标准层,个别层出现是允许的,但应采取相应的设计构造措施。 |
45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
楼板平面有较大的凹槽,在外伸段凹槽处设置连接梁是否可行, 该条要求开洞后每一边的楼板净宽度不应小于2m,设完后还算平面凹凸不规则吗? |
设置连接梁不解决凹槽问题,设置不小于2m宽的板后可按楼面开洞看待,并应满足相应要求。 |
46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
框剪结构中“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范围是否取底部加强区或仅取底层?对于大底盘结构如何考虑? |
是指整个结构框架部分(结构底层)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而不是某一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对于单塔或多塔大底盘结构,塔楼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时,确定塔搂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可取裙房顶标高处的倾覆力矩判断。 |
47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
框剪结构中有少部分短肢剪力墙,短肢剪力墙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是计入框架部分还是剪力墙部分?框剪结构中有大量短肢剪力墙或全部为短肢剪力墙是否可行? |
框剪结构中有少部分短肢剪力墙,短肢剪力墙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应计入剪力墙部分。框剪结构中有大量短肢剪力墙或全部为短肢剪力墙是不合理的,应避免设计成这种体系。 |
48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
裙房为纯框架、主楼为剪力墙结构且连为整体时,裙房部分框架柱总剪力是否需要按0.2Vo和Vf,max的较小值调整? |
考虑到二道防线的需要,一般应调整。但如果裙房的体量很小,框架柱根数少,则不宜调整,裙房框架柱适当加大安全储备即可。 |
49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
框剪结构地下室部分是否按此条调整? |
当嵌固部位位于地下室顶板以下时,地下室中嵌固部位以上的框架柱应调整。 |
50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
剪力墙结构中带有极少数量的框架(柱)时,结构体系怎么确定,框剪结构与剪力墙结构是否有定量的明确界线? |
现行的规范和规程对框剪结构与带有极少量框架的剪力墙结构没有定量的明确划分界线。一般来说,当以剪力墙结构为主仅带有极少数量的框架(柱)时,结构整体变形曲线呈弯曲型,应按剪力墙结构的要求进行设计。框架(柱)的抗震等级同剪力墙,其承载力设计要留有一定的安全储备。这种结构布置,框架相对刚度较小,协同工作性能较差,难以设计成双重抗侧力体系,一般的高层建筑是允许的,较高的高层建筑则不宜采用。优化这种结构布置有两个方法:一是把框架柱改为少量的短肢剪力墙;二是允许保留极少量的柱,且柱只与剪力墙相连,避免柱与柱相连形成框架。 |
51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
近年来,建筑物长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越来越多,有的上部结构或地下室长度达一百多米以上,均未设伸缩缝,仅采用后浇带措施,能否满足伸缩变形要求,是否还须采取其他措施? |
未设缝的超长建筑物,采取有效措施后的成功实例己很多。后浇带只是措施之一,还应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一般来说,地下室侧墙与底扳主要需解决施工阶段产生的裂缝问题与混凝土收缩问题,地下室顶板与上部结构需解决长期使用中的温度应力与混凝土收缩问题。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应由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决定,对于大型、特殊工程,审查师如有疑议,可建议进行专家论证。 |
52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
钢筋强度表没有Ⅰ级6mm钢筋的强度,是否该种钢筋不能应用于建筑结构,或者可以继续沿用(只是逐渐淘汰)? |
根据我省的情况,直径 6mmⅠ级钢筋可继续使用。 |
53 |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 |
门式刚架轻钢结构的纵向柱间支撑间距,无吊车时为宜取30~45m,而有吊车时为不宜大于60m,为何有吊车时支撑的设置间距大于无吊车支撑的设置间距? |
见《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02:2002条文说明4.5.2条第2款:无吊车时,柱间支撑间距是参考国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用的。有吊车时,采用型钢支撑刚度较大、且构件间用螺栓连接,温度变形可由螺栓连接间隙和构件变形吸收,柱间支撑间距在60m内可不考虑温度应力的影响。不宜大于60m考虑的是温度应力问题与无吊车时宜取30~45m不具有可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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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7.1.1条 |
根据该条规定计算风荷载标准值时,如果是普钢结构(不是门式刚架结构)往往软件没有输出基本自振周期,这时高度风振系数βz无法计算该如何处理? |
计算软件可以输出结构基本自振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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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凝土混合刚(排)架单层房屋结构技术规程》DBJ13-106-2008 |
关于砼柱上两铰钢直线拱的计算问题,这种结构有时也被称为“混合排架”,其屋脊处拱肋的挠度与初始矢高的比值可达10%~20%,屋面初始坡度愈小则变化率愈大,若不计其二阶效应,误差可达10%~30%,请问这种结构是否应考虑二阶效应? |
如果按砼柱顶拱脚理想铰接、不考虑拱脚嵌固度的影响,则拱肋刚度越小、坡度(初始矢高比)越小,则拱肋对拱脚的推力越大,屋脊处的挠度越大;但是由于拱脚底板与砼柱顶是平板连接(不是理想铰接),由此考虑到拱脚嵌固度影响后,按非线性分析的结果,跨中最大弯矩、拱顶弯矩以及拱顶竖向位移和拱肋变形尚远小于按砼柱顶与拱脚理想铰接的计算简图计算的结果,且拱肋的最大允许挠度规程也做了规定,规程编制组经过计算和有限元分析,认为可以不考虑二阶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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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对工业建筑幕墙怎样进行审查。其审查原则是什么? |
根据规范的条文解释,一般用途的工业建筑,幕墙的设计、制作等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有特别要求时,应专门研究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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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
采用LOW-E镀膜中空钢化玻璃的镀膜面的位置设计往往不明确,镀膜面应朝向哪里? |
单片镀膜玻璃的镀膜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镀膜面应朝向中空空气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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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
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施焊,影响化学锚栓的性能。应采取怎样措施? |
不能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施焊,连接件上有焊接构件时应在安装前预先焊好,安装后采用螺帽固定,固定螺帽应有防止松动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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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
隐框和横向半隐框玻璃幕墙设计计算时,设计人员认为玻璃面板自重由托条承担,故无需计算结构胶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的宽度验算,这种做法对吗? |
托条只是构造上的附加安全措施、不能作为受力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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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
玻璃幕墙中的大门门套钢骨架要承受较大的水平荷载,不宜设计成独立悬臂型式,最好与其上部玻璃幕墙结合,采用两端简支的通长的立柱,可采用单肢型钢,必要时也可采用钢桁架,门套能否不设计成独立悬臂型式? |
门套钢骨架按悬臂结构设计是可行的,只要计算满足要求即可。在这种情况下门套除考虑平面内竖向荷载作用外,还应考虑垂直于门套方向的平面外水平风荷载的作用,应按空间受力构件进行计算分析,并按悬臂构件的规定控制其平面外的挠度,同时应注意悬臂构件固定支座的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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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
有的玻璃幕墙设计说明:“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11944中的有关规定。”对于隐框玻璃幕墙,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明确指出所要求的结构胶宽度,如按GB/T 11944-2002胶缝寛度仅5~7mm,可能不满足抗风要求,请问该如何处理? |
对于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以及点支式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其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应该根据水平荷载和重力荷载通过计算,并同时满足有关国家标准后最后确定;对明框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其二道密封可采用聚硫类密封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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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
对层间支座(窗台压顶、门窗顶过梁、女儿墙、外悬挑板、挂板、楼梯平台梁等)作为幕墙的预埋件设置常常未确认而存在安全隐患,该如何审查? |
主体结构设计单位虽然出具了技术复核表,但是这些细部问题往往被忽略,支座预埋件必须预埋在主体结构受力构件上,因此审查时应特别注意予以提出,只要存在安全问题必须让设计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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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
幕墙后置锚栓采用膨胀型螺栓,是否可行(有的地方政府令禁止幕墙预埋件使用膨胀螺栓)?同一个预埋件中采用混合布置后置锚栓,譬如2个化学锚栓和2个膨胀螺栓,是否可行? |
根据《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04第7.0.1条规定,应选用能防止膨胀片松弛的扩孔型锚栓或扭矩控制式膨胀型锚栓,不应选用椎体与套筒分离的位移式膨胀型锚栓。因此应选用上述规范规定的膨胀型螺栓,不符合上述规范规定的膨胀螺栓即使混合布置也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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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 |
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对工业建筑幕墙怎样进行审查。其审查原则是什么? |
根据规范的条文解释,一般用途的工业建筑,幕墙的设计、制作等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有特别要求时,应专门研究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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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
石材幕墙面板采用背切式连接方式(面板背面45度角斜向开槽),没有规范设计依据是否可行? |
这种连接方式实际上属于短槽连接的性质是允许的,并且现场也常做,但是开槽尺寸应符合要求,连接应牢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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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 |
石材幕墙的石板材一般采用上下两边短挂板或通长挂板支承于横梁上,其全部水平荷载经由横梁传递,但计算书中横梁按三角形加载是错误的,计算书是否应修改? |
计算石材幕墙的横梁时风荷载根据单向板传力途经应按矩形均布荷载或集中荷载加载计算。目前计算软件中横梁已考虑了石材全部竖向重量,由于编程原因仅在水平荷载作用下横梁按三角形或梯形加载、考虑到石材板与玻璃比较面积较小即承受的水平荷载面积不大,因此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此外可以建议计算软件予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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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04 |
有些幕墙采用后置锚栓,其植入深度仅100~140mm,按JGJ 145-2004后锚固技术规程7.0.3条,如果采用的是非化学植入的切底式锚栓,则不得用于地震区;而采用化学锚栓,则植深140mm不符合要求,且不允许钢角码与锚板直接相焊,请问后置锚栓的锚固长度应如何确定?节点构造应如何处理? |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04第7.0.1条规定有抗震设防要求的锚栓不应选用锥体与套筒分离的位移控制式膨胀型学锚栓。幕墙属于围护结构其预埋件的锚栓通常承受的拉力远小于锚栓的抗拉强度,因此可以通过在进货前和施工后作现场锚栓的抗拉试验来确定其承载力,同时设计文件应提供后置锚栓的拉拔设计值作为现场拉拔试验的依据。后置预埋件不宜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见《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第5.5.7条的规定),固定钢板的螺帽应采取防止松动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