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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地震险已经成为必须

据媒体报道,因地震导致的人员伤亡,绝大部分人身险是赔付的,但财产险并不对此赔付,除非购买了专门的地震海啸附加险。为此,保险专家呼吁,中国亟须建立政府主导的地震险,以达到灾害补偿制度化。


5年前的汶川地震发生后,灾区房屋按揭损失由谁承担成为一个大问题,这次雅安地震发生后,这一问题再次被民众重新提起。面对我国当前或许今后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我们不得不正视如何通过设置地震险解决灾区住房毁后的房贷这个大问题。


尽管设置地震险已到时日,但从我国目前灾区住房毁后的房贷情况来分析,由于地震造成损失的巨大性及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难以运用,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目前多将地震损失列为除外责任。因此,如果我国地震保险缺乏政府的推动和支持,恐难很快建立。


那么,如何推动我国地震险的设置呢?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可以从以下三点入手:


其一,围绕解决我国目前和今后或许频发的地震所带来的灾区住房毁后的房贷问题,着力支持全国性地震保险制度的建立。一方面,通过全国性地震保险制度的建立,积累地震赔偿基金,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资金,以保障国民在遭遇巨大灾害后能迅速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生活,增强防灾意识、防御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另一方面,通过该制度的建立,切实逐步改变我国目前因还没有真正的地震险,故而造成的在诸如财产险、房屋险等绝大多数其他可能涉及的险种中,地震因被列入免责条款而属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除外责任之现状。


其二,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对地震险解决灾区住房毁后房贷问题的宣传力度,逐步提升民众对地震保险的关注度和对家庭财产保险的认知程度。为此,在宣传地震险时,即有必要耐心向购险者说明,地震险分家庭房屋和家居财物两种,投保人可自由选择购买。但其前提是必投保主险,即家居财物保险和住所第三者责任保险。

其三,根据我国保险业地震险目前暂时缺位的状况,政府有必要临时承担起解决地震灾区住房毁后按揭购房户房贷问题的最大“保险公司”之责。因为,政府的责任是救助,是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即使在一些实施地震险的国家,地震险保单也是由国家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的。因此,相关方面有必要考虑:能否在我国地震险正式建立之前,由银行、按揭购房者和当地政府一起承担这份突发地震造成的灾区住房毁后按揭购房户特殊房贷的这个问题。例如,银行可考虑对灾区住房毁后的按揭购房户予以贷款本息总额的一定减免;而按揭购房者在留出其生活必需经费之后,可将其剩余财产还贷;政府则可考虑,为无力承担剩余贷款的住房毁后的按揭购房户买单。同时,政府还可继续向获助按揭购房者提供和其他灾民无差别的其他援助。此外,如果灾区住房毁后的按揭购房户还拥有对房屋所在土地的相关权利,银行即可提供优惠的贷款政策,帮助其在原址上集体建房;也可由政府以货币补贴或实物房补贴的形式向其换取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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