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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加固构造与施工要求

1焊缝连接加固时,新增焊缝应尽可能地布置在应力集中最小、远离原构件的变截面以及缺口、加劲肋的截面处;应该力求使焊缝对称于作用力,并避免使之交叉;新增的对接焊缝与原构件加劲肋、角焊缝、变截面等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m;各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被加固板件厚度的4.5倍。
    2对用双角钢与节点板角焊缝连接加固焊接时,应先从一角钢一端的肢尖端头1开始施焊,继而施焊同一角钢另一端2的肢尖焊缝,再按上述顺序和方法施焊角钢的肢背焊缝3、4以及另一角钢的焊缝5、6、7、8。
    3用盖板加固受有动力荷载作用的构件时,盖板端应采用平缓过渡的构造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应力集中和焊接残余应力。
    4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板件连接接触面处理应按设计要求和《钢结构设计规范》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征得设计人同意,进行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以便确定是否需要修改加固连接的设计计算。
    5结构的焊接加固,必须由有效高焊接技术级别的焊工施焊;施焊镇静钢板的厚度不大于30mm时,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15℃,当厚度超过30mm时,温度不应低于0℃,当施焊沸腾钢板时,应高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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