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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抗震设计的三水准设防要求

结构采用三个水准进行抗震设防,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第一水准: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重现期约50年)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结构仍处于弹性状态,可以用弹性反应谱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按承载力要求进行截面设计,并控制结构弹性变形符合要求。
        第二水准: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重现期约475年)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结构产生塑性变形,依靠塑性耗能能力,使结构保持稳定得以保存下来,此时结构抗震设计应按变形要求设计。
        第三水准: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重现期约1600~2400年)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结构进入弹塑性大变形状态,此时应考虑防倒塌设计。  
        多遇地震:50年一遇,比抗震设防烈度约低1.55度。
        罕遇地震:1600~2400年一遇,比抗震设防烈度约高1度。  
        抗震设防烈度:地震475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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