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介绍不具体,不写工程的地上、地下层数、建筑总高度及结构形式,房屋建筑的名称和使用功能。 改造、加固、加层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对原来的的工程不做介绍。 工程周边环境缺描述。若处于山口,可能与风荷载取值有关;若处于坡地、陡坡等可能与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取值有关;周边规划有河流,可能与抗浮设防水位有关;若轻钢结构处于相邻小于6米的高屋面下,雪荷载需增大。需要的资料有:原地形图、总平面图、工程勘察报告等情况的简约描述。 2. 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第4.4.3-3条,图纸说明应注明设计±0.000m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并明确采用的高程系统(通常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未标注此项内容会导致施工方无法准确确定建筑物的绝对高度,影响施工定位及与周边环境的衔接。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1 第 2.1.1-2 条“高程基准应采 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高程基准时,应与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高程和1956 年黄海高程的关系为: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高程=1956 年黄海高程-0.029m。1985 年国家高程基准已于 1987年 5 月开始启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同时废止。1956黄海高程水准原点的高程是72.289 米。1985 国家高程系统的水准原点的高程是 72.260 米。 青海:各结构单体±0.000 对应的绝对标高是否应在结构图中注明?答:该指标对结构设计很重要,关系到场地是否填方、地基持力层、抗浮水头的确定。因此绝对标高应在结构图中注明。 3.设计所采用的规范、规程及标准图集、计算软件: 有效版本,图集名称和编号应准确无误,和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引用,相关的不能遗漏,尤其是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文件未做交待。 对改扩建工程未将原工程设计施工图及现有工程的《鉴定报告书》列入设计依据。 选用推荐性标准而实际未执行违反国家标准化法第 36 条:“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4. 建筑分类等级,结构规则性判断: 结构安全等级、设计工作年限、耐火等级、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场地类别、基础的设计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山东:工程概况漏各结构单元规则性判断。 解答:结构规则性判断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设计深度要求。依据抗震通规 5.1.1 条,不同的规则性有不同的设计要求,规则性判断对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十分重要。若为特别不规则,应有论证意见;若为超限高层应提供超限专项论证意见,并注明结构构件的性能化设计要求,其论证报告的批复文件应列入设计依据;不允许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 5.主要荷载(作用)取值: 楼(屋)面活荷载、特殊设备荷载、风荷载、雪荷载、地震作用(包括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温度作用及地下室水浮力的有关设计参数应正确。 如地下室顶消防车道不考虑上面覆土厚度,特殊设备荷载、吊车荷载未注明等问题,人防各部位荷载取值准确、不完整。 工业厂房楼面活荷载:各类工业厂房的专门规范及《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有具体规定,《工程结构通用规范》4.2.7 条把工业厂房的 楼面活荷载笼统分为三类,其组合值系数介于 0.8~1.0 之间。抗震通 规 4.1.3 条有重力荷载代表值组合系数取值要求,但没有工业厂房的。 6.主要结构材料: 如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钢材牌号、砌体材料的说明等应正确。 常见混凝土标号混乱,说明中地下室、剪力墙、梁柱等混凝土标号混乱,互相矛盾,注意尽量统一混凝土标号,混凝土标号不宜太多,易造成施工混乱。 忽视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地下结构防腐措施对材料选用、强度等级、材料性能的标注。 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和连接,钢材的焊接,预埋件及吊环的材料要求。 7. 地基与基础:地基基础需明确工程地质水文情况、基础持力层情况、施工及开挖相关措施、基坑及回填要求、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要求、地下室抗浮设计水位、抗浮措施、沉降观测要求等。抗浮相关设计以及是否需进行沉降计算及观测涉及强条,应认真复核。 8.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构件的耐火极限,钢结构防火,防腐蚀等问题未说明。 地下水、土对混凝土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有强、中、弱腐蚀性时,与地下水、土接触的混凝土构件防腐蚀设计。 9. 结构构造: 钢筋混凝土: 需根据实际项目确认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及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钢筋的锚固长度及搭接连接方式、后浇带的施工要求、结构构件的构造施工要求、预留孔洞要求等,主要以规范及22G平法施工图集要求为准,设计师可以结合规范条文通读总说明中的阐述后进行设计工作,可以避免重复性表述,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采用平法图集22G101-1时,2-78页设计必须写明的构造做法未注明。结构构造设计的过程是多选一的过程,若不注明施工方就可任选。可是有些构造做法涉及到结构计算(例如:墙水平筋是否计入边缘构件配箍率;挡土墙扶壁柱是否是挡土墙支座等),必须注明。 砌体构造:墙材料种类、厚度、成墙后墙重限制,砌体填充墙与框架梁、柱、剪力墙的连接要求,砌体墙上门窗洞口过梁要求,构造柱、圈梁(拉梁)设置要求。 10.专业配合要求 电梯及装饰预埋件,设备留洞,电气避雷措施,二次设计内容要求是否已考虑齐。 11.施工、安装中的要求未作说明,如基槽施工及验收的注意事项,砌体结构施工要求,结构后浇带的做法及施工程序,大体积混凝土的浇注要求,土建、水、电、暖有关工种在施工时的配合等都未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注明。施工注意事项交待不明确,如后浇带设置封闭时间、所使用材料的性能、施工顺序、专业配合及施工质量验收的特殊要求等内容交待不够明确。梁、板的起拱要求及拆模条件,特殊构件施工缝位置及处理要求,预留孔洞补强加固要求,预埋件要求等。 12. 住建部[2018]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修订版)》作为强条,施工图中必不可少。该内容可以专篇的形式出现,也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只提供相关部分的内容。 13. 免责条款: 如: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基坑土方开挖顺序应与设计工况一致,严禁超挖,应分层开挖,基坑周边严禁堆土。 基坑回填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应分层填筑压实,压实系数满足设计要求,严禁采用建筑垃圾回填。 建筑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采用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浇筑混凝土时预埋。除旧楼改建外,不得采用膨胀螺栓或化学植筋做连接锚固件。 14.细节问题: 法定单位不规范。(如:米、M应为m,MM应为mm,KN/M2应为kN/m2,mpa、Mpa应为MPa,结构安全等级2级、Ⅱ级应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七度、Ⅻ度、7°应为7度,抗震等级3级、Ⅲ级应为三级,建筑场地土类别应为建筑场地类别,二类、2类应为Ⅱ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二级应为乙级)。 标高表:说明中的建筑标高和结构标高问题:结构楼面标高应为建筑楼面标高减建筑面层厚度,不应简单说明为建筑标高减去多少,应依建筑和设备做法而定,通常结构楼面标高=建筑楼面标高-建筑面层厚度(一般为50mm),对于特殊地面应单列说明标高,例如采用地暖时,结构标高至少应降低100mm,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地面比正常地面低20mm。 注明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