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结构实体检验有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强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及合同约定的项目。 结构实体检验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强度,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而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并不需要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一般检测单位不接受委托检测。 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通常由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组负责,具体监理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对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进行实测实量。 主控项目: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一般项目:1、现浇结构的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2、现浇设备基础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设备安装的要求。其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那么,对于构件的选取有何要求呢?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柱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 2、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且不应少于3间; 3、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应少于3间。 对选定的构件,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F.0.2的规定,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8.3.2和表9.3.9的规定,精确至1mm。 怎么判定合格呢?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项目应分别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 2、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