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按本细则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公共建筑的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