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各地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托幼等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采暖、空调、供水、供电的设计。学校、办公楼、医院、商业等其他民用建筑可参照执行。本规程不适用于临时建筑和地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