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电热设备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和合格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大于等于8kW,额定温度小于等于600℃的工业用各类低温电加热设备(以下简称电热设备),包括电烘烤炉(箱)、电干燥炉(窑、室、箱)、电远红外干燥炉(箱)、电热烘道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热处理电炉和机械成型加工系统中电热器具及真空电热设备的节能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