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蒸汽加热设备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和合格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用汽功率大于等于325kW(0.5t/h)的蒸煮设备、蒸发与蒸馏设备、干燥和综合用汽设备;不适用于蒸汽动力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