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文件规定了组织层面的低碳管理和实践的评价指标及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任何希望实现下列目标的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驻深机构和其他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 a)实施、评价并改进自身的低碳管理; b)寻求外部机构对其进行低碳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