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