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导则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地级市、县(含县级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东莞、中山等镇可参照本导则编制本地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可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有效衔接、统筹编制。专项规划编制除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