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建筑节能相关施工单位资质、生产许可等(包括分包单位的)。
(2)参加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交底、会审会,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熟悉和确认。
(3)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墙体、门窗、屋面等组成的围护结构体系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的规定和要求及建筑节能标准。
(4)审查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批号、是否有出厂合格证、技术标准、使用说明和备案证、建筑节能认定标识证书、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供应商的资质、营业执照等等文件资料;
(5)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查,并见证取样送检。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的建筑材料在本工程上使用。
(6)在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围护结构体系中墙体、门窗、屋面工序采取必要的旁站监理及根据《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实施专项旁站监理,并记好旁站监理纪录;
(7)在巡视旁站中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和要求的或有质量问题时,在发出口头指令后,要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若拒不整改时,项目监理机构有权向建设单位和上级部门报告。
(8)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质量验收审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再进入下道工序;
(9)对怀疑或无法直接判断或者认为存在严重施工缺陷的重要建筑节能部位可要求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