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