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4.1.1 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和空气调节房间或空气调节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4.1.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4.2.1 公共建筑冬季集中供暖时的室内计算温度和空气调节系统的室内计算参数,不应高于(冬季)和低于(夏季)《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3.0.1条的规定值。 4.2.2 对于室内人数众多、流动性大、停留时间不超过3h的建筑,如商场、超市、餐馆、候车厅、多功能厅、会议室、影剧院、展览馆等,空气调节系统所需的新风量,应按平均在室人数计算;该平均数不应少于最多人数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