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施工图设计和审查 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改变保温材料、减小保温层厚度、取消墙体特殊部位保温,降低节能效果,未经原设计单位计算及认可,未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查。 监督依据:严格执行GB50411-2007 3.3.1条(强条) ,要求按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否则不予验收 节能计算书与节能设计一览表、节能设计说明中的节能构造内容不符。节能计算书中未注明计算日期、计算人和执业证签章。 监督依据:参照【2008】15号文6.0.2条。 部分设计单位使用的节能软件本身存在缺陷,有用严寒、寒冷地区的节能软件进行照搬、照抄设计。 监督依据:合建设【2007】15号文第1条关于节能设计的相关规定,节能设计必须结合合肥地区相关要求进行。 外墙节能经审图合格后,因门窗窗型或材料设计变更后造成窗墙比(如封闭阳台等)和节能效率变化后未重新进行热工性能权衡计算和施工图审查。 监督依据:重新进行节能计算和施工图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