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4.1本图样适用于天津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不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4.2公共建筑主要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等。 4.3 在工业建筑区内,对独立建造的以及与工业建筑贴建的附属办公、生活用房,职工宿舍等,需按相应的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