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本图集适用于华北和西北地区多层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承1的住宅建筑及其他民用建筑,以及非承重隔墙墙体构造。(二)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的建筑,也适用于非抗震设防的建筑。 (三)本图集适用于采用水泥为胶结材料、砂(河砂、山砂)或碎石(卵石)、石屑为骨料,加水拌制并经机械振动成形的承重混凝士小型空心砌块。对于符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 2004( J361- -2004) 规定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包括材料性能及强度等级均能满足要求的,也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