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下,并以砂加气块按薄层(灰缝厚度为2mm~ 3mm)砌筑工艺作填充墙、非承重墙体及地面和屋面保温材料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砂加气砌块墙体,不得在以下部位使用:(1)建筑物士0.000以下墙体。(2)长期浸水或经常受千湿交替的部位(做在导墙上,经防水处理的浴、厕隔墙、有饰面保护的外墙除外)。(3)受化学浸蚀的环境,如强酸、强碱或高浓度二氧化碳等的浸蚀的部位。(4)砌体表面经常处于80C以上的高温环境的部位。(5)屋面女儿墙。本图集应与上海市建筑产品推荐性标准《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系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DBJ/CT035)(以下简称《规程》)配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