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普通砖、空心砖、灰砂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和石材在砌筑前,应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不得使用遭水浸和受冻后的砖或砌块。
1.2砂浆宜优先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冬期砌筑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
1.3石灰膏、粘土膏或电石膏等宜保温防冻,当遭冻结时,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1.4拌制砂浆所用的砂,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cm的冻结块或冰块。
1.5拌合砂浆时,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增大。
2冬期施工的砖砌体,应按“三一”韧砖法施工,灰缝不应大于1cm。
3冬期施工中,每日砌筑后,应及时在砌筑表面进行保护性覆盖,砌筑表面不得留有砂浆。在继续砌筑前,应扫净砌筑表面。
4砌筑工程的冬期施工应优先选用外加剂法。对绝缘、装饰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其他方法。
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得采用冻结法施工。加气混凝土砌块承重墙体及围护外墙不宜冬期施工。
6冬期砌筑工程应进行质量控制,在施工日记中除应按常规要求外,尚应记录室外空气温度、暖棚温度、砌筑时砂浆温度、外加剂掺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7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设不少于两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分别用于检验各龄期强度和转入常温28d的砂浆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