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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的划分

 高层建筑的划分,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划。联合国1972年国际高层建筑会议将高层建筑按高度分为四类:(1)9~16层(最高为50米);(2)17~25层(最高到75米);(3)26~40层(最高到100米);40层以上(即超高层建筑)。日本建筑大辞典将5~6层至14~15层的建筑定为高层建筑,15层以上超高层建筑。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37—87)将住宅建筑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凡超过100米均为超高层。无疑,现代超高层建筑从一定意义上是城市现代化标志。 城市建设专家指出,高楼大厦虽然体现了繁荣、活力与发展,但也有许多弊病。这些高楼都是集宾馆、办公、购物中心、餐饮和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建筑,在亚洲多数城市道路、水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会给市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很多大楼其实是攀比的产物,却无法有助于发展经济,这就是亚洲最发达的国家棗日本反而不造高楼的原因,尽管上述许多大厦都将由日本的建筑公司来完成。但由于楼内部管道竖井多,敞开通道多,用火用电多,聚集人员多的“五多”特点,使超高层建筑灭火安全全格外值得关注。这从反面说明应实事求是地开发建设功能齐全,有安全保障的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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