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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与细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门窗与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一般规定: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4)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5)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6)门窗工程隐蔽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7)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8)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9)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10)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11)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2)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13)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14)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15)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16)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17)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18)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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