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关键词:防空地下室,通风,规范,预埋管件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1月1日实施以来,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全国各地对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日益重视。笔者结合在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撰文与广大同行共同探讨。
1附建式防空地下室消防设计的适用规范
平战结合的五级、六级附建式防空地下室只考虑平时的消防设计,不考虑战时的消防设计。防空地下室平时用途主要为:(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志所、小型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3)车库。战时主要为:(1)人员掩蔽所;(2)物资库;(3)防空专业人员的场所;(4)区域配套工程等。笔者在工程实践中发现,一些设计人中在做附建式防空地下室消防设计时,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为依据进行消防设计,致使出现设计错误。
《建筑设计防规范》第1.0.3条已明确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4条规定:“本规定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有专门的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版)),防空地下室的消防设计应当按照该规范进行设计。当防空地下室平时用途为车库时,依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3.1.9条的规定:“设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广大设计人员在进行防空地下室消防设计时,应明确规范的适用范围,以免出现设计错误,因为不同的规范对消防设计要求差别很大。例如某高层建筑附建式防空地下室,平时用途为丙类仓库,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应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而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丙类仓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可见不同的规范对防火设计的要求差别很大,只有依据正确的设计规范才能确保设计的合理,应引起广大设计人员的重视。
2防空地下室各通风系统相互转换设计
对于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通风系统的设计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系统:(1)平时的送风、排风系统;(2)消防时的防烟、排烟系统;(3)战时的送风、排风系统,其中送风系统有清洁式通风、滤毒式通风、隔绝式通风。通风系统较多,相互转换复杂,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应做好各通风系统的相互转换,以简化系统,节约投资,并减少平战转换工作量。
平时的送排风系统和消防时的防排烟系统合并设置时,防排烟系统风量比送排风系统风量大,风机应选用排烟、排风双速风机,风管应能满足排烟风量的要求,装做好排风口、排烟口的联动转换,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为减少工程造价,能利用自然补风时应采用自然补风,减少设置机械补风系统。例如平时作为车库的防空地下室,水专业在坡道上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坡道处的卷帘门可采用普通卷帘门,而不用防火卷帘门,此时可用坡道入口作为自然补风,不需设置机械补风系统,降低了工程造价。
平时的送排风系统和战时的送排风系统合并设置时,风机不能共用,在临战转换时,应拆除平时风机,安装战时风机。当防护单元与防烟分区一致时,平时的排风管可作为战时的送风管。
防空地下室通风系统较多,既要考虑满足平时使用要求,又要满足战时使用要求,并使各通风系统可以相互转换,既能满足使用要求,又能降低造价。
3穿防护密闭墙的预埋管件安装
《人民防空地下室友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5.2.13条明确规定:“穿过防护密闭墙的通风管,应采取可靠的防护密闭措施,并应在土建施工时一次预埋到位。”其中,图5.2.13给出了通风管穿过防护密闭墙的做法示意图,穿墙决斗短管应带密闭翼环(2~3mm厚钢板)穿墙密闭短管应突出墙面大于100mm。带有密闭翼环的密闭穿墙短管与一般通风系统的预埋管件有着本质的区别,应慎重对待,不允许采用预留孔,密闭翼环和防护抗力片可采用2~3mm厚的钢板制作,直径应比风直径大200mm,采用T42焊条圆周满意焊,焊缝高6mm。预埋管件应在土建绑扎钢筋时固定好,浇注混凝土时一次浇注好,应避免出现预埋管件遗漏、错误、标高位置不对等问题,更不通话事后凿洞。预埋管件安装质量问题对工程防护密闭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临战前防护设备安装在转换时限内的顺利进行,更为严重的是,出现质量问题将造成人防工程战时丧失防护密闭能力,直接关系到掩蔽人员的生命安全。
(1)设计方面:由于现在很多人防工程都由没有人防资质的设计院设计,设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设计人员对规范图集不熟悉。设计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时有发生。设计的预埋管件有时缺少施工详图,如果设计不绘制详图,仅注明参照某人防图集,常因施工现场没有该部分图集而造成施工错误和缺陷。《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5.3.8条规定:“战时的防护通风设计,必须有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标注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因为有的设计没有遵循此条要求,使设计不完整。通风设计应有详细的预埋管件图纸,并将预埋管件提供给土建专业,在土建专业图纸中标识出,确保在施工时将有关的预埋件等一次安装就位,以保证临战前防护设备在转换时限内的顺利安装,设计先用标准图集时,应注明标准图号,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该部分标准图集,应复制随同施工图纸一同交付建设单位。
(2)施工方面:由于对施工企业没有人防施工专项资质要求,施工企业工人员的水平更是参差不齐。预埋管制作防护翼环未密实焊接或没有两面焊接、防护翼环高度不够等,造成工程密闭性能下降、端部法兰出墙距离小于设计要求,造成临战前施工安装困难。安装时焊接不牢,合模后位置偏移未及时校正,待混凝土浇筑后已无法改变;防护翼环周边混凝土振捣不密实,使预埋管与混凝土没有充分结合,达不到密闭要求。对施工企业应有相应的资质要求,特别是人防施工经验、施工技术人员的水平都应有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