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建筑幕墙工程的概述入手,分析幕墙工程承发包模式与合同类型的选择,同时结合实践经验,指出幕墙工程竣工结算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对策。
【关键词】 建筑工程幕墙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经业主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移交后,办理的最终工程价款清算,是工程的最终造价和实际造价,是了结业主与承包方的合同关系和经济责任的依据。建筑幕墙作为单位或单项建安工程的一个专业分部工程,结算价款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投资方的投资成本大小和承包方利润大小,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的结算管理对承发包双方均非常重要。
一、幕墙工程综述
1、幕墙工程的分类
建筑幕墙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专业工程,它是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通常由面板(玻璃、铝板、石板、陶瓷板等)和后面的支承结构(铝合金型材横梁与立柱、钢结构横梁与立柱、玻璃肋等等)组成。幕墙分为玻璃幕墙、斜玻璃幕墙、全玻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点支式玻璃幕墙、双层热通道幕墙、双层动态节能幕墙、内循环系列箱体式双层幕墙、光伏幕墙和光伏视频幕墙等。
2、幕墙工程承发包模式、造价组成及合同类型
(1)承发包模式。幕墙工程采用的承包模式通常有三种:一是业主直接发包,采用平行承包模式;二是总承包商分包发包,采用施工总分包模式;三是业主与总承包商共同发包,总分包加指定分包模式。根据双方签订合同主体的不同,幕墙专业分包合同有三种情况,即业主与幕墙专业分包商签订合同、总承包商与幕墙专业分包商签订合同、业主和总承包商与幕墙专业分包商签订的三方合同。
(2)造价组成。幕墙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幕墙试验费和设计与审图费、杂项费、规费、税金组成。一是分部分项工程费,采用综合单价计取,结算造价包括合同内分部分项工程费、还包括合同外新增加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设计变更增加的分项费、签证费用、索赔费用等。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清单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二是措施项目费,如上海市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幕墙包括外墙脚手架费或吊蓝租赁费及检测费)。三是其他项目费,如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四是幕墙试验费和设计与审图费,如幕墙四性试验检测费、硅胶剥离试验、相容性试验费、埋件拉扒试验费。五是杂项费,各类材料样件、试样制作运输安装费、清洗费。六是规费,如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河道维护费(各地费种不一)、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七是税金,要根据各省市建设行管理部门发布的计取标准确定。
(3)合同类型。通常选择固定价格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这两种合同类型各自有优点和适用范围。固定单价合同风险分担比较合理,承包商承担价格风险,通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单价承担的风险幅度,超过该幅度允许调整合同单价。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来说主要承担不可抗力和合同规定的其它风险,承包商要承担价格和工程量的风险,当然存在设计重大变更或业主要求增加新项目并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是允许调整合同单价的。
二、幕墙工程在结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结算条款不明确
(1)风险分担范围约定不明确。合同价款内包括的风险范围没有具体约定,风险范围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及设计变更计价及结算的约定均未明确,增加分项工程结算方式及计价依据不明确,设计变更项目费用处理程序及方法不明确,给结算带来难度甚至产生经济纠纷。如某项目在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约定为“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等条款;风险范围的计算方法约定为“风险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没有约定风险承担的幅度值等,难道风险全部由专业承包商承担?又如某幕墙项目合同约定“合同内约定本工程合同总价属单价包干性质(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工资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别、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测试费、任何知识产权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存仓费、运输、因设备材料迟到工地而引起的窝工费及包括返工在内的一切费用等等)。合同总价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说的就是固定单价,诸如此类“单价包干包括了工资材料价款之任何市场差别、税金等等”的描述是不公平的;在施工期间有一分项工程所用金属板材涨价(如古铜板、绿铜板、青铜板涨价在62%以上),结算时承包商要求调整该增加价款的结算书,业主以包干单价、依据不足为由,不予调增结算,这样就产生了纠纷。
(2)结算审价期限约定不明确。发包人收到幕墙承包商递送的竣工结算资料及结算报告后,往往会委托内部审核部或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鉴定,确定工程最终造价;有些发包人以各种方式回避接受承包商送达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拒绝收取,经常发生审价拖期,甚至长达一年或更长久,久拖不结现象;有时迫于无奈,承包商将鼓动农民工闹事,损害业主声誉,也损害承包商利益,两败俱伤。如某广东幕墙与铝合金门窗项目由2010年6月递交竣工结算书,至今业主未出审价最终报告。
2、结算资料不完整
审计方通常是事后审计,因为接受鉴定前没有深入到施工现场,往往根据施工方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来进行审计;如果结算资料不完整,将影响审计进度,拖延结算时间,给专业承包商造成资金时间价值的损失;结算资料缺失,造成结算价款不准确,后期补充资料,将被审计认定为缺乏有效真实性。
幕墙项目在施工期间,结算依据会随着合同履约过程而变化,施工范围(如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增加项目等)、施工方案、材料价格、工日单价等随着市场变化而相应变化,这些资料的有效性、合法性需要确定后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另外,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竣工图不能反映施工实际情况,已经做的没在图纸上反映,没做的却在图纸上体现,影响造价结算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单填写不规范,缺少业主、监理、设计院一方或多方签字确认;变更单内容及具体做法书写不明确,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与原投标图相比,取消什么,增加什么,材料规格代号及数量是多少,图号是什么等;也存在仅仅是业主、承包商、监理代表和各方造价人员参与确认工程量而没有及时确认价款的情形等等。
现场签证涉及工程经济签证、技术签证、工期签证、隐蔽签证,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非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后,承包商应及时书面提出并要求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实践当中,业主代表往往以口头形式承诺,或拖延确认;也会出现靠事后追记补办,甚至结算审计时再去补办手续的现象,这样会导致回忆不清楚,补写的签证单与现场实际不符,具体数据不准确,容易产生业主与承包商经济纠纷。
3、主材含量误算、工程量漏算、计算规则误解
(1)主材含量误算。影响建筑幕墙工程内分项工程单方造价的因素之一是主材含量,如铝合金型材、钢型材、预埋铁件、各种饰面面板含量等;在测算此类材料时,应根据设计师确定的幕墙立面分格图及选用的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模图计算单位含量;同一幕墙立面如果面积不变,分格尺寸越小,主材含量往往会变大的,所用的密封胶结构胶含量也会增大,密封胶条含量也随着增大。设计师应第一时间确定分格大小,根据幕墙技术规范及力学计确定型材模图、规格及理论线密度。如立柱横框料、隐框玻璃幕墙玻璃幅框、压板,明框玻璃幕墙压块扣板模图、石材幕墙所用钢型材立柱横料等等,以便正确计算单位含量。所以造价人员应该与结构设计沟通,了解设计意图。金属幕墙如铜板及钛锌板单价含量分析时要考虑咬边、折边、裁切损耗等,会比较高。在实践中,有造价人员预算时脱离结构图节点图,造成主材含量计算出现正差或负差,细部收口面积漏算等,影响结算金额。
(2)细部收口工程量易漏算。建筑幕墙根据面板不同,存在前款所述的幕墙分类。同一立面在设计风格上存在不同装饰饰面材料如石材、玻璃、铝单板、铝塑复合板、不锈钢面板等之一或多种,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石材、石材与石材之间、不同的凹折部位、裙楼与主楼交界阴角处、幕墙与混凝土立柱楼板交接处、女儿墙压顶部位、±0.000处部位,设计师往往会考虑比较完善的收口细部处理,这些部位要详细阅读节点详图,查看内部包括的材料,正确计算工程量;幕墙内部支撑结构如上下立柱连接用的插芯等细部构造占主材含量的一部分,这些细部问题也是造价人员容易疏漏的部位,甚至有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也会疏忽。
(3)凹凸型装饰线条结算面积计算规则的误解。为了达到美观、整体装饰效果,业主会要求设计师在外立面设计一些造型,如幕墙层间墙部位、檐口部位、上下左右两玻璃分格间、石材与玻璃幕墙交界处,设计用金属板材(如铝单板材质等)折弯造型的装饰线条等,造成最终深化的施工图与原投标方案图产生较大差别,饰面材料用量会增大。实践中,凹凸型造型结算面积会有三种计取法如展开面积、见光面积、水平或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究竟按照哪种计法来定,要区分三个概念:展开面积、见光面积、水平式投影面积。展开面积包括折边尺寸如铝单板幕墙折边一般为22mm,作用是连接固定铝角码所用;而见光面积有时会由于密封胶的遮盖而不再显示,甚至有时折边长度会超过22mm而被玻璃幕墙遮盖,这时按照见光面积计算会少于展开面积计算数量;水平或投影面积一般小于展开面积,与见光面积比较要根据图纸而论,因为概念理解不一会产生纠纷。这些部位工程实物量计算时,要结合预算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内铝板含量来做定量分析,如果含量为定额的消耗量,如上海2000定额铝板、装饰铝扣条消耗量为1.06、1.07等,则可以展开面积结算;如果含量超过此消耗量或更大,说明部分面积已包含在含量内或该材料是异型(损耗量较大),可能按照投影面积结算或见光面积计算。因此要具体分析,慎重对待,否则容易发生争执。
(4)列项不规范导致结算纠纷。在幕墙报价时不按规范进行,如某玻璃及门窗幕墙项目报价单将吊蓝费、幕墙检测费、规费等列入综合单价直接费内;如广东某玻璃及门窗幕墙项目防火隔断岩棉及镀锌板分项没有单独列项,而是列入玻璃幕墙分项材料费内(正确与合理做法是安装费应包括玻璃幕墙和防火隔断、镀锌板两者之和,可是报价未加后者安装费,根据广东计价定额防火隔断岩棉及镀锌板,是单独列项的),型材弯弧费用也应单列项而没单列,这就会增加结算困难或减少结算金额。如总承包服务费,往往幕墙专业分包商会在报价说明中提出由总包提供使用等等,这样操作会引起竣工结算纠纷产生。如广东某玻璃幕墙及铝合金门窗项目,幕墙专业分包所用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由总承包商提供使用,费用由业主支付给总承包商,不列入分包商报价范围内(业主也强调报价内不要包括其他如总承包服务费等)。在施工过程中,总包提供的脚手架不符合幕墙专业分包商使用要求和进度要求,该补充搭设的部位不及时搭设,要拆除的不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进度。后经监理协调也未果,总包依然要求幕墙专业承包商支付专业分包总价3%的总包配合费。为了不影响工期,分包商只好被迫支付,同时总包垂直运输设备运送能力有限,没法满足十层以上材料运输要求,造成人工搬运费用损失。最终结算时,上述总包配合费和人工搬运费难以获得业主认可(原因是业主强调已支付给总包,不能两次支付)。司法鉴定机构也只能根据现场会议纪要资料及分包人的支付凭证,将总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结算价的3%单独列入争议项目但没能确认,并请法院裁定。
三、解决建筑幕墙工程结算管理问题的对策
1、明确约定合同结算条款内容和结算程序
(1)细化明确与结算有关的专用条款。工程结算纠纷大部分是造价方面的,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是结算的依据,合同中结算条款细化与明确程度直接影响到结算价款高低、结算顺利与否;对组成造价的工料机价格调整方法、风险分担范围、风险计算方法、有效的现场经济签证、增加的分项工程的结算方法和计价依据必须明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处理程序应明确;出现经济签证的,由业主方谁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必需明确;由于各分项工程工程量变化引起的措施费变化调整方法也需细化明确;出现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的,对工程量变化引起可以调整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的幅度必须明确。比如材料设备涨价和降价约定为5%,机械为10%,风险范围内材料涨价由承包商承担,风险范围外由业主承担等。
(2)明确约定结算程序。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限、流程以及法律后果等内容,对承发包人均有约束。如遇到审计久拖不结现象或将预计结算需要审计介入的,可在结算期限或审价期限条款内约定按照建设部相关规章《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进行。
2、明确约定结算依据、规范结算资料收集和编制
(1)明确约定结算依据。结算依据包括哪些,以哪些依据来结算,常引发争议。笔者认为结算依据主要是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能反映出工程量、价格等方面的资料,包括原投标方案图、工程竣工图纸(编制说明、技术要求、建筑平面图和结构图、建筑幕墙立面分格图、局部立面图、剖面图、节点祥图、预埋铁件分布图、钢铝型材分布图、后置埋件布置图)、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定额、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发包人批价材料设备资料、发包人审批核准的材料样板资料、会议记要、双方来往函件、幕墙检测资料、开竣工报告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相片、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监理确认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款支付催告函、工期延期申请表、施工进度计划表、甲供材料进场确认单、专业承包方施工人员与管理人员进场确认单、工程量计算式等。
(2)确保结算资料和依据的有效合法。结算依据也需要业主或其代表确定,符合有效性、合法性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所以前款所述明确约定结算内容条款、结算程序是非常必要的。实践中,幕墙工程在管理上往往存在缺陷,虽然成立完整的项目部,配备齐全项目管理人员,但多数是技术人员,对技术、工期、质量、进度、安全精通,但对造价、成本知识相对较弱。因此,要配备专业造价人员,熟悉合同内签证、技术变更单、索赔费用处理程序,及时办理签证,由业主代表、设计、监理签字确认,保证结算依据有效。
(3)规范结算资料收集和编制。项目部是提供第一手资料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做到多签证多上报汇报;建立定期造价知识培训制度,增强员工成本意识;设计变更资料,由设计部明确责任人,收集整理好技术核定单,及时发送造价结算部门,及时办理增加账目的上报审批等;造价人员从投标中标施工竣工等整个过程,要跟踪介入;要经常深入现场,增强对整个工程的感性认识,解决图纸与现场矛盾和疑难的地方,拍下相片,收集第一手资料。
3、细审清单内容和合同内容、熟读施工图纸、精算工程量
(1)获取招标文件后,要仔细审查和研究工程量清单各项内容,尤其是项目特征。技术设计部门应根据初步方案图确定幕墙深化方案如立面设计分格图、结构力学计算书、节点详图、确定竖料横料选用的规格、型号模图、材质、理论线密度;造价人员应积极与设计沟通,根据确定的幕墙分格尺寸,计算每个分项工程所用竖料横料总用量(损耗、运耗、安装损耗)除以该分项工程面积,得出单位含量。如果采用定额相关子目组价的,先要明确该分项工程包括哪些工作内容、工艺,选择相适应的定额子目组价,与定额子目中主材消耗量比较,根据定额说明中允许可以换算的材料规格,及时换算主材含量。
(2)仔细审查合同内容、条款。对照竣工图纸,找出合同内承包项目、涉及结算的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涉及由于业主原因造成拖期的工期延误确认单、合同外增加项目等;尤其是技术核定单、设计修改通知等,要查看幕墙内主体受力结构是否变更,规格材质是否变更,含量是否变化,以便结算作出正确的调整。
(3)造价人员应积极参与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熟读竣工图,了解设计意图。在进度安排上,幕墙各大面积立面的设计与施工被安排前期进行,而细部收口的设计往往滞后。同时该部位设计工作相对较困难,大部分尺寸需要现场测量,反馈给设计师。有些是现场施工人员实地制作安装,没有及时反馈给造价与设计人员,造成遗漏,因为没有经过设计正式出图,流转至各部门,造成竣工图不完整。对收口部位面积计算,有些预算人员仅看立面图是不够的,只有耐心细致查阅幕墙收口处节点祥图,才能了解内部结构,准确计算出实物量。因此,对涉及细部收口、压顶装饰、造型线条图纸,设计部单独列出详细的图号、部位、标高、节点祥图,编制详细目录,由设计部牵头,组织造价部、工程部等进行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让预算人员了解设计意图,便于结算。存在结构复杂部位而且尺寸难以确定的,需现场配合测量的,造价部、设计部、工程部、项目部派专人现场查看,共同确定,以便汇出正确的图纸;加强技术文件收发管理,做到及时准确,不能积累到结算时统一收发,把问题消除在过程当中。
(4)坚持事实求实原则,公平正确对待原则,精算工程量。凹凸型装饰线条结算面积计算要结合原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含量来确定,实践中分包商往往强调按照展开面积计算,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含量高,按展开面积结算,对承包商有利,但是审价机构是会合理扣除的;针对展开面积、见光面积、水平和垂直投影面积结算方法的适用,要根据图纸及复杂造型程度、综合单价内单位含量,正确确定损耗和结算面积。笔者认为按照分格及节点图计算总用量,保持该值不变原则,扣除单价含量,调整结算面积,显得合理些。
4、定期培训造价新知识、新规范,规范报价
一些造价人员对计价规范、定额计价依据不熟悉,对工程造价构成不精通,尤其是异地计价规范。因此造价人员应积极学习造价新知识、新规范。除了熟悉本地定额、规范、市场信息价文件,收费文件外,还要熟悉异地计价依据及相关文件,注意计价文件的时效性,才能做到列项全面、规范、不重不漏。2008清单规范中,总承包服务费是包含在其他项目费中的,要正确理解其内容,掌握其费用标准;预算时必须考虑的,尤其是实行总分包模式发包的工程;各专业交叉施工频繁,分包商之间、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存在很多配合协调、管理的事宜,会产生各项不可预见的费用如总承包服务费,这在合同当中应该明确或报价时要列项明确,以免造成结算纠纷。
实践当中,发包人有时采用总分包模式加平行承包模式,对建筑幕墙工程进行发包,即业主与幕墙专业分包商签订合同,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约定由总承包商提供配合协调或管理或者管理加配合协调,并由业主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是总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三种情况参照:一是要求总承包商提供对专业分包商的管理,可以按照专业分包总价款的一定比率计价(如1.5%);二是要求总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商进行管理加配合协调(如提供脚手架、水电驳接、垂直运输),则计费比率高些(如3%~5%);三是如果业主提供材料,则以提供材料总价值为计费基础,按照比率计算(如1%)。
四、结语
建筑幕墙工程是属于专业工程之一,其结算管理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不仅要求造价人员精通幕墙结构、技术规范等专业知识,又要精通经济、法律、计价规范、计算规则等综合知识,还要有极强的耐心、细心。承包商必须加强和重视结算管理工作,完善自身合同管理,明确细化合同结算条款内容、结算程序,理解结算范围、规范报价等,及时跟踪、收集结算依据资料,确保有效合法,以避免产生竣工结算时的纠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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