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其能够逐渐规范化、正规化并能健康快速成长发展是一项迫切的任务。本文主要就检测机构资质行为、质量行为和市场行文的监督管理方法作出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检测管理;资质审核;质量监督
建筑工程质量是居民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质量检测通过控制建筑材料的质量等多种途径全方面反映实体质量水平,判断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可以为建筑工程最终质量评定提供法律依据。我国建筑检测机构从形成到现在大约数十年的发展历史,检测机构规模由小变大,工作类型由单一到综合,检测市场化概念从无到有、从暗到明。如今全国各种规模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近万家,数量众多的企业内部试验室由于其自身性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他们走向检测市场的步伐。作为附属机构的地位使其在经济实力检测能力、规模和技术力量等个环节处于劣势。各级监督机构设立的检测室由于有了政策上的优势,长期处在政策保护状态相比其他机构效率低下、技术水平不高、服务意识差自身竞争能力较差。当前检测机构正根据国际通用要求转变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即第三方独立的服务中介机构。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其能够逐渐规范化、正规化并能健康快速成长发展。此项工作显得极其迫切与紧迫。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检测机构资质行为的监督管理
检测机构务必具有从业资质,这是进入市场的首要条件,因此对于检测机构资质的审核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的工作。审查工作中不仅要靠上报资料来审核其资质等级,而且要重点进行实地考察,参照资质等级标准来核定。如:核查其人员配备方面情况需要核查其主要技术人员是否长期在岗;是否有挂靠现象;个人专业资质是否属实、是否与岗位相称;其他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持证率是否达到有关文件要求;持证人员实际操作能力是否具备持证要求等等。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测机构,该停业整顿的就须立即停止。对问题严重的无法具备资质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选择检测机构时须到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备案认可。未到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不得擅自进行送样试验。同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申报选择的检测机构进行有关资质范围的审核,核查上报的检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其业务范围是否超越了其检测资质范围;是否经过上级有关部门年审合格有无弄虚作假,违规作业;有无违法转包、违规分包所承揽的业务行为;调查该检测机构与施工单位是否有隶属关系有无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上报的检测机构信誉怎样,服务意识如何;长期以来准确合理选用检测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的水平如何等等。凡有不符合要求者质,监督机构应一律不予备案认可,
二、对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监督管理
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直接关系到质量监督的成效,除了做好检测机构市场准入控制外,还要对机构内部严格化管理。对于检测报告,相关《守则》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如对预制构件的检测、桩基的检测或实体检测等这些检测具有异地检测流动作业的特点。异地检测时构件的抽样,取点应在建设,监理施工及设计等单位见证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抽样,取点,尽力做到所抽样、点具有代表性,使得检测活动具有公正性。质量监督机构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巡回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素质不一,有些人弄虚作假购次质材料进入工地,拿优质材料到检测机构检测,而检测机构本着仅对来样负责的态度出具试验报告。甚至有的实体检测时也仅对试验的试件,检测的部分负责不能有一个总体的结论。这样便失去了检测的意义,给工程穿上合格外衣的情况下留下了质量隐患。对于送样检测,要求检测机构制定严格的工程规程,能对监理或建设单位见证取样送样人员,定员定岗、登记备案,且能做到接一次样核对一次,对所送试样必须封装或包装有见证人封条否则不予接样等制定措施严把接样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要对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作为检测机构不仅要提高技术骨干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管理水平,同时还要不断增强检测人员的法治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检测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熟练应用标准规范能力及现场操作能力,完善微机程序管理加强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的运行尽可能避开人为弄虚作假或人工采集处理数据不准的弊端。众所周知,检测数据一旦失去其真实、准确性将给建设工程带来难以估测的损失,也将使工程质量的评定失去真实性。如将本是合格的试样判定为不合格那势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将不合格的产品或试样判为合格的产品或试样将影响整个工程质量的评定,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说到底那就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不负责,对检测机构的质检行为的监督管理实际上是一种动态的管理要求对检测活动的规范,公正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实行跟踪监督,全方位管理,认真审查每一份检测报告发现报告数据与实体质量有明显不符的要严肃查处。质量监督机构也应从检测机构自身管理的角度给予监督。
三、对检测机构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将逐渐被推向市场,成为建设工程中的责任主体之一,彻底改变了其管理的职能。检测机构急需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监督机构对检测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就是要其在检测市场中处于不败之地,监督它是否具有较强的市场服务意识,竞争意识;是否还是站在管理者角度依靠地方保护生存,能否靠不断完善内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引进人才、增大设备投入,加强合同管理等壮大自己;是凭信誉,凭实力争取业务还是靠降低收费标准,降低检测标准或拉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检测机构异地进行检测活动时能服从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等,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格检测市场准入和清出的管理,有些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较高但信誉不好,服务意识差;有些检测机构实力较强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较差,责任心不强,检测活动不规范弄虚作假等等,凡此种种均不得进入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情节严重者还应清出市场。
参考文献:
[1] 王俊垒,赵东勋.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几点问题的探讨[J],科技信息,2012(10)
[2] 曾琼,肖江文.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J],质量探索,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