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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精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研究

         摘要:随着住宅行业的不断发展,精装修房逐渐受到重视。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对成品房的建设和相应的施工标准与依据。本文主要通过对住宅交付的两种模式研究、分析建设主体施工与装饰单位的责任和相应的质量行为、毛坯房与成品房竣工时不同的验收监督以及竣工前后主要的住宅装饰的质量监督。 

  关键词:住宅精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机制 

  一、前言 

  对于我国的住宅房来说,每年交付的多数以毛坯房为主。但对于整体的住宅房绿色发展来说,不能很好地得到满足,同时也很难达到节能、环保等发展。在这种形势下,精装修房就是有效解决其的一种主要途径。随着政府的倡导,精装修交付住宅越来越受到欢迎。但从整体上来看,主要的质量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对于这种机制的建立,可以从住宅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和业主自身的利益两个主要方面来考虑。 

  二、住宅交付的两种主要模式 

  1.主要建设单位整体装修后进行竣工验收的交付形式 

  对于这种成品房交付来说,其主要的交付形式以主要的建筑单位进行相对统一的住宅精装修,进而完成后将其交付给相应的业主。可以说在工程竣工后的住宅房具备了相对完整的使用功能。在某种程度上,住宅内部的相应的设施也基本得到完成。这种相对的成品房交付方式在主要的发展国家中可见。 

  2.主要建设单位毛坯房竣工后的验收的交付形式 

  对于我国的住宅房的交付实际来说,主要以毛坯房的交付为主。可见,建设单位对于整体的施工来说,承担的是主体阶段的主要施工任务。对于其主要的交付形式而言,只是简单地进行相应的抹面和管道等的入户,进而主要针对毛坯房进行相应的竣工验收,在此基础上,相应的业主进行自己的精装修。对于整体的毛坯房来说还不具备相应的使用功能,需要进行有针对l生的装修。 

  三、推进住宅精装修房的成品交付 

  1.有利于住宅房的绿色发展 

  对于毛坯房来说,不利于整体建筑产业的一个绿色的发展。在二次的装修中会产生很多建筑垃圾,由于其自身的管理相对复杂,所以存在多种的安全隐患。对于二次装修而言,也会造成相应的能源与材料的浪费。可见,住宅精装修房就有效地避免了这些不利因素,有利于绿色发展。 

  2.符合施工单位整体的验收需求 

  对于施工单位的整体来说,应满足主要的《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具备相应的施工的独立条件。而对于毛坯房而言,仅可以看做是一个相对不完善的半成品。加之有些开发商中存在压缩成本的现象,对于主要的毛坯房的配置来说,更降低了其合理化的设置。对于整体的验收来说,无法按照功能进行试运行。对于成品房来说,由于其具备良好的交付条件,更能满足整体的验收需求。 

  3.适应成品房的企业发展模式 

  对于现有的主要的施工企业来说,应逐渐增��其自身的精装修能力,进而适应商品房的主要发展趋势。由于其自身发展的局限,应将重点发展集中在加强相应的装修施工经验和主要装修能力上。 

  四、毛坯房、成品房质量验收监督 

  1.业主的变换带来的利益相对不统一性 

  对于住宅房的建设和相对的使用来说,不同的业主具有不同的利益。因此,对于开发商和业主来说,有时候会存在相对的利益相互背离的现象。一方面开发商要求应尽可能的降低成本,进而增加相应的利润;而对于业主来说,要求质量和功能的相对提高。可见,作为共通利益的主要维护者,政府就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加强对其质量的不断监督与关注。对于质量监督而言,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应该约定双方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设计与销售等合同,做好质量监督与保修等服务工作。这对质量监督的整体而言,是其得以有效进行的重要前提。 

  开发商和小业主双方约定的是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销售合同,这也是质量监督 

  2.毛坯房整体建设的完善后方可竣工 

  对于整体的住宅房建设,不容忽视的是会存在着相对的不完善的现象,这些都不利于整体的发展。对于毛坯房的设施等标准的确立而言,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规定,要求其进行明确的遵守。对于主要的开发商而言,不能为降低成本而减少对住宅的相应的硬件的配置。这是其必须承担的主要义务。 

  3.完成相应的工程质量任务后方可竣工 

  对于开发商自身而言,不应该寻找借口进而降低整体的设计内容和质量。对于整体的建设与施工验收等程序而言,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图纸和具体的工作规范来执行。对于成品房的施工中,更应明确其具体的施工范围。如:施工中的灯具、墙面材料、地板等,明确其主要的责任与义务。对于整体的设计图纸而言,可以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相同的效力。对于整体的售房合同而言,也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约定。在不违法相应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化的设计,进而保证其有效的交付。 

  五、住宅装饰阶段的竣工前后主要质量监督 

  1.图纸内容设计的质量监督 

  对于质量监督而言,施工设计图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时期主要的监督依据。可见,在相应的设计过程中,应对其具体的施工内容做到施工到位。但由于住宅自身的特点,不同的业主具有不同的设计要求,对于主要的建设单位而言,对于住宅内的具体设施的安排上,无权进行相应的减少。对于质量的具体监督而言,对于图纸的设计的主要内容不得进行相对随意的修改。也不能减少具体设施等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对于开发商而言,应将整体的装饰工程进行统一的实施,作为主要的质量监督的重点。 

  2.降低造价为目的的质量监督 

  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其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会采取相应的减少住宅设施等具体的措施。如:相应的水电管道、楼面的平层等。对于这些设施而言,就会与业主产生一定程度上的纠纷。对于整体的质量监督的机构而言,就应发挥其主要的作用,从主要的具有公众性的利益出发,进而及时纠正主要建设单位的相应违规行为。对于设计变更而言,应主要加强对预售住宅的设计上。从某种层面来说,应征得具体业主的同意后进行。 

  3.注重使用功能的质量监督 

  对于精装修房来说,对于其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不单单是对其结构安全的监督,对于其具体的使用功能和整体观感来说,也应加强其主要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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