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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委:即日起,项目负责人需要高级职称!项目经理、总监不早于作业人员提前下班

 近日,杭州市建设委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专项行动。明确:

1、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

2、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宜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和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落实 “凡是有人作业,必须在场监管”规定,与作业人员同步上下班,不早于现场作业人员提前下班离岗

4、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都要纳入实名制管理包括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工程的作业人员以及临时作业人员,确保人员底数清。

5、建立 “安全晨会”制度,作业人员每天进入现场开始作业前,由班组长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召开“安全晨会”。涉及危大作业的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监理人员应参加晨会并提出安全交底意见

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的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视情形分别采用整改、约谈、通报、停工等方式处置  处理,并按照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信用惩戒;

对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若监理单位已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施工单位从严从重处理,若监理单  位检查巡查中未发现该问题也未督促整改,对监理单位从严从重  处理。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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