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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建局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南住建〔2024〕22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建质〔2024〕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落细,防范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势头。我局决定开展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和范围

    (一)整治时间:2024年5月至12月。

    (二)整治范围:重点检查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业园区工程、工业厂房工程及平陆运河配套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义务教育类和教育园区项目等。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履职行为方面。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4〕152号)要求,切实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到位,强化日常检查自查,切实防范化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在施工组织设计或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应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相应的安全监理措施。同时,施工单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认真做好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及培训;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二)实体防护方面。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等在建筑物间设置的停层平台两侧边,以及楼梯平台和梯段边、建筑物外围边沿处等,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好临边防护措施;各类竖向洞口、非竖向洞口、电梯井道等洞口严格做好封闭、护栏防护等安全措施;落地作业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应与工程施工同步。并按照《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南住建〔2024〕2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规范吊篮的安拆、使用行为。

    (三)双重预防机制方面。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风险预防为核心,通过事前防范、端口前移,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通过隐患排查,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吊篮加安全绳、安全绳安全带加水平兜网、安全帽加安全网、脚手板加水平兜网等各种形式的“双保险”措施。推动企业全面落实脚手板满铺、作业面防护同步、水平兜网设置、洞口临边防护到位(钢筋通长设置)等措施,大幅减少危险作业面和危险作业面人数。

    (四)安全教育方面。要结合《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进工地暨精准培训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同时,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在项目设置班前安全讲台及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学习、安全帽撞击体验、安全防护用品体验、综合用电体验、消防器材体验、洞口临边坠落体验等安全生产体验区,通过形象直观的视觉、触觉等信息对工地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建筑业从业人员正确的施工作业习惯。

三、整治工作步骤

    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即日起开始直至年底结束,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相关工作有机融合,一体推进。专项治理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属地核查、南宁市督查、总结提高、巩固提升五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2月底)。各在建项目要逐条逐项对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知的附件《高处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检查表》及本通知所列重点整治内容,结合建筑施工领域有关要求和项目实际,立即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5月31日前完成一次全面排查检查,6月起常态化开展,对存在问题要强化闭环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自查自纠相关资料应存项目部备查。

    (二)属地核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严格执法,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关键岗位人员等履职不到位、实体防护不到位、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一律下发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强化闭环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闭合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应采取约谈、典型案例曝光、信用管理、停水停电、停供混凝土和停供机械设备等措施,倒逼企业、项目落实整改责任,并将有关违法线索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立案处罚。

    (三)南宁市督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市住建局将结合层级监督检查、交叉检查、第三方巡查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在建项目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视情况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对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提炼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各建设施工企业、项目要全面完成自查自纠、严格发现问题隐患整改闭合,进一步完善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长效机制。

    (五)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常态化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整治各项工作,加大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和重大涉险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与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一并作为2024年安全生产重要工作有机融合、协同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排查整治,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做到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制定工作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指派专人负责推进,督促项目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要总结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并于8月26日前将总结书面报送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联系电话:5787283,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建质〔2024〕6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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