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民用建筑内柴油发电机房设置自动灭火设施问题的回复
2.关于《民标》GB51348-2019编制组13.7.14 回函
3.关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9.8.6条执行疑问的回复函
4.关于《民标》GB51348-2019第13.2.3条的疑问回复函
5.关于《民标》GB51348-2019第3.2.10条要求末端切换的疑问回复函
6.《关于配电小间设置双切问题》回函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13.7.4条规定编制背景,我国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中大量采用双电源转换开关(下称转换开关)为消防设备供电,虽然国家的标准规范均要求“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但末端配电箱的位置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工程设计中经常有一-些错误的观点, 认为转换开关设置在控制箱处才是安全的,这样造成工程设计中大量采用转换开关,以地下室防火分区为例,一个防火分区要用4个转换开关(补风机房、排烟机房、防火卷帘、疏散照明各-个)造成配电回路及配电柜数量大增。
2008年奥运会国家邀请国外专家审查奥运场馆设计,国外专家对我国大量采用转换开关不可思议,要求大幅削减转换开关。对此标准编制组考察了美国的民建工程,一个300m高、71层、29万平米的建筑,整体用了4个转换开关(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各- -,其余消防负荷在变电所首端切换供电)。与我国对比反差非常大。这次标准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末端配电箱的位置何处合理的问题。编制组及审查专家一致认为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是合理的。
2.本标准由建设部与原公安部进行了部委之间的协调,原公安部天津所、沈阳所、四川所对本标准进行了全面审查,历时4个月并提出修改意见,在住建部召开协调会议,建设部主管领导、原公安部主管领导、住建部电标委领导、沈阳消防所领导及标准主编参加了会议,逐条落实消防所提出的修改意见,第13. 7.4条规定是会议通过的条款。
3.目前,由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主编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13.7.4 条规定保持一致。
7.对“天津市建筑学会电气专业委员会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回复
问题一:汽车库、自行车库等场所,方向标志灯如果设置在1m以下时,易被汽车遮挡,且难以有效指向疏散出口,在此类场所,当车道两侧为车位时,能否采用方向标志灯设置在车道上方,但不低于车道的最低限高。当车道一侧为有墙、柱等围护结构时,方向标志灯设置在疏散通道距地面1m以下的墙、柱面上的做法?
答:在不低于车道限高条件下,应该把方向标志灯设置在车道上方;在侧面墙柱上设置时,建议灯具上沿设置在距地面1m处。
问题二:规范中已规定:“3.1.6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普通的住宅建筑中,走道、前室、楼梯间内采用组合灯具,平时使用正常照明部分,火灾时使用消防照明部分,可否也可兼做日常照明使用?地下车库、巡更灯维持低照度场所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在不影响应急情况下,可否也可兼做日常照明使用?
答:《技术标准》未限制两种情况下消防应急照明兼做日常照明,但在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具有兼做正常照明功能时,系统的应急功能不应受到影响,且系统的最大负荷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问题三:普通的商服网点、小型商业1拖2的两层商业、物业楼等,常见分户独立产权且多为无公共区域,此类小型建筑能否采用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分户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由本房间普通照明配电箱引出?房间内如果设置封闭楼梯间,因仅为本房间内疏散,楼梯间灯具可否仅设置独立回路?
答:问题种的几类场所所在的区域如果有消防控制室,则应该用集中控制型系统,如果没有消防控制室,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这些场所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在有消防电源时,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无消防电源时,可由本房间普通照明配电箱引出。房间内如果设置了封闭楼梯间,可采用专门给小场所使用应急照明配电箱为消防应急灯具供电。
国家标准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编制组 丁宏军 2019年7月5日
8.关于设计深度问题的回复函
3.关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9.8.6条执行疑问的回复函
4.关于《民标》GB51348-2019第13.2.3条的疑问回复函
7.对“天津市建筑学会电气专业委员会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有关问题的回复
问题一:汽车库、自行车库等场所,方向标志灯如果设置在1m以下时,易被汽车遮挡,且难以有效指向疏散出口,在此类场所,当车道两侧为车位时,能否采用方向标志灯设置在车道上方,但不低于车道的最低限高。当车道一侧为有墙、柱等围护结构时,方向标志灯设置在疏散通道距地面1m以下的墙、柱面上的做法?
答:在不低于车道限高条件下,应该把方向标志灯设置在车道上方;在侧面墙柱上设置时,建议灯具上沿设置在距地面1m处。
问题二:规范中已规定:“3.1.6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普通的住宅建筑中,走道、前室、楼梯间内采用组合灯具,平时使用正常照明部分,火灾时使用消防照明部分,可否也可兼做日常照明使用?地下车库、巡更灯维持低照度场所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在不影响应急情况下,可否也可兼做日常照明使用?
答:《技术标准》未限制两种情况下消防应急照明兼做日常照明,但在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具有兼做正常照明功能时,系统的应急功能不应受到影响,且系统的最大负荷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问题三:普通的商服网点、小型商业1拖2的两层商业、物业楼等,常见分户独立产权且多为无公共区域,此类小型建筑能否采用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分户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由本房间普通照明配电箱引出?房间内如果设置封闭楼梯间,因仅为本房间内疏散,楼梯间灯具可否仅设置独立回路?
答:问题种的几类场所所在的区域如果有消防控制室,则应该用集中控制型系统,如果没有消防控制室,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这些场所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在有消防电源时,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无消防电源时,可由本房间普通照明配电箱引出。房间内如果设置了封闭楼梯间,可采用专门给小场所使用应急照明配电箱为消防应急灯具供电。
国家标准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编制组 丁宏军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