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报消防部门审批——出审核意见——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重新报审——出同意施工意见——审核原件报建设单位存档——工程施工——调试——竣工移交甲方——专业单位检测——出检测报告——报审核单位验收——现场验收——出合格意见——开业前消防检查——出同意开业意见——开业
设计图纸
1. 设计说明书
1) 工程设计依据;2) 建筑规模和设计规范;3) 总指标;4)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情况;5) 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2. 总平面
1) 区域平面图;2) 总平面图
3. 建筑、结构
1) 平面图;2) 立面图;3) 剖面图
4. 建筑电气
1) 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3) 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气装置
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 消防给水总平面图;2) 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3) 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平面图;4) 其他灭火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6. 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 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2) 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7. 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 平面图;2) 立面图;3) 剖面图
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可证明文件
4.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 消防设计文件
1) 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关消防性能要求的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内容。
2) 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制排:
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过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设计文件目录
设计说明书
配套费复印件
有建设单位到政务审批中心财务政局窗口缴纳消防设施配套费领取收据
凭此收据到财政局领取正规发票。
施工
1. 有建设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有设计院进行设计交底
2. 各专业进行施工,施工资料跟进,工程安装完成,系统调试
3.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
4. 各专业施工资料归档
5. 各专业编制施工图纸
竣工移交
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对现场安装设备进行清点,清点无误后,三方在移交单上签字、盖章。
专业检测单位检测
1. 检测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检测,由建设单位检测费用
2. 检测不合格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出具合格报告
申报消防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报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给建委的完工资料:报档案馆的全套)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 有消防性能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上述材料由专业部门检测,费用由送检材料相关单位缴纳)
5.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 火灾公共责任险(人保,公众聚集场所)
8. 消防设施配套费复印件
9. 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0. 检验记录
11. 竣工图纸(加盖竣工章)
12.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