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十不准”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消除不动火;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动火作业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动火。 8.没有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9.监护人(监火人)不到位的不动火。 10.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不符合特种作业操作规定的不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