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无废工地”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美丽重庆建设大会以及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推进会精神,高质量推进全市域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无废工地”建设工作,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无废工地”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无废工地”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重庆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重庆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管理规程(试行)》《“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指南(试行)》《“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细则(试行)》(渝环〔2023〕118号),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美丽重庆建设大会以及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推进会精神,高质量推进全市域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无废工地”建设工作,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无废工地”建设工作,指导市级“无废工地”的受理、认定。具体工作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组织实施。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监管权限,负责推进区县级“无废工地”建设工作,负责区县级“无废工地”的受理、认定,并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推荐申报市级“无废工地”。 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应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多部门印发的《“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管理规程(试行)》《“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指南(试行)》《“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细则(试行)》(渝环〔2023〕118号)有关要求,从组织管理、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卫生、绿色低碳、宣传教育等5个方面,切实推动“无废工地”建设工作。涉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应严格落实《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渝建质安〔2020〕31号)要求,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推动绿色建造和建筑材料集约化利用,持续抓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从源头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工作。 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在“无废工地”创建相关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区县级“无废工地”或市级“无废工地”。申报、受理、评估、达标要求、认定、发布等工作,按照渝环〔2023〕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项目应当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一个标段的原则申报。单独办理建设手续的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设施维护工程,轨道梁预制或铺设工程等不列入申报范围。同时,建设规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城都市区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大于5000万元;其他区县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大于2000万元; (二)已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且工程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施工进度应至少达到60%。其中,涉及土石方工程的,土石方施工已完成; 申报区县级“无废工地”的,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无废工地”评估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承诺书、申请表和自评打分表以《“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指南(试行)》《“无废工地”建设评估细则》为准。 申报市级“无废工地”的区县项目,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评估认定结果,择优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推荐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2. 申报区县级“无废工地”的申报材料。其中,佐证材料和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应制作成图册形式; 市质安总站组织专家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市级“无废工地”的项目施工现场开展动态抽查。市管项目直接向市质安总站申报市级“无废工地”,相关申报材料与区县级“无废工地”申报材料一致。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总站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督促指导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无废工地”建设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总站要切实加大“无废工地”创建的宣传工作力度,定期通报“无废工地”建设情况。通过示范项目建设、组织观摩学习、举办集中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生动形象地展现“无废工地”创建措施及成效。 (三)加大引导力度。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总站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安全、质量类奖项评选时,对经评估认定的“无废工地”,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择优推荐参与市级有关评选活动。同时,在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各阶段评价中,将获评市级“无废工地”作为加分项,加1分。 (四)严格廉洁自律。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总站在“无废工地”建设评估受理、认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廉洁要求和责任,坚持科学、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