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规定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从目录及上表分析可以明确看出,压力容器判定为特种设备的就是三种情况,即固定式和移动式容器、气瓶、氧舱。
1.灭火器不属于固定式和移动式压力容器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三)简单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灭火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不在简单压力容器范围内。
2.市监总局关于消防灭火用气瓶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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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尊敬的总局领导:
您好!关于消防灭火用气瓶有如下疑问,感谢总局予以答复!
1.TSG 08-2017中3.3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包括消防灭火用气瓶,该气瓶是单指消防灭火器的气瓶还是消防灭火系统中的气瓶?如七氟丙烷灭火设备驱动气体瓶组、D类干粉灭火系统中的气瓶;
2.TSG R0006—2014中2.2适用范围:消防灭火器用气瓶的材料、设计、制造按照本规程,该消防灭火器用气瓶是单指消防灭火器的气瓶还是消防灭火系统中的气瓶?如七氟丙烷灭火设备驱动气体瓶组、D类干粉灭火系统中的气瓶;如指消防灭火系统中的气瓶,那么这些气瓶是否需定期检验?
3.如以上消防灭火器用气瓶是指消防灭火系统中的所有气瓶,GB 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4.1.2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但《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又只包括材料、设计、制造阶段,如何执行该强制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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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消防灭火器用气瓶指的是按照GB/T5099或GB/T5100标准生产的消防灭火器用无缝气瓶或消防灭火器用焊接气瓶;2. 消防灭火器用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请咨询消防部门;3. 消防灭火器用气瓶使用管理按照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要求执行,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起草或归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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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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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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