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于规定时间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开展。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签署预验收意见,并编制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竣工预验收,应召开专题验收会议,会议流程和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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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组建验收小组,验收组分成资料组、实体组(验收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②施工单位汇报工程施工情况。 ③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情况。 ④资料、实体组分别检查文件资料、实体质量。 ⑤勘察、设计单体提出意见。(如参加) ⑥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如参加) ⑦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 |
3.竣工预验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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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文件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有甩项内容,应核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补充协议。 ②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住宅工程应完成质量分户验收(如有)。 ③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④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⑤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⑥各类专项验收已经完成。 ⑦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
4.根据预验收的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上分别签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并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转送建设单位。
5.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