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重要节点,是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可靠性,保证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的重要环节。 本文梳理一下竣工验收的参加人员和验收流程,供大家交流。 一、参加人员 (一)《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第4.3.4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 (三)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测量人员、资料人员。 (四)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五)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各专业负责人。 (六)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七)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的负责人。 (八)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 (九)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关于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是否参加竣工验收,简单讨论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6.0.6条的条文说明中写明考虑到施工单位对工程负有直接生产责任,而施工项目部不是法人单位,故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竣工验收。 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的发布公告中规定废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6.0.6条强制性条文。 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第4.3.4条及其条文说明未规定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竣工验收。 4.实际工作中,考虑到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建筑节能分部验收,所以也要参加竣工验收。 二、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核验参加验收的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包括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确保人证一致。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宣布验收开始。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四)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工作情况、是否同意组织本次验收。 (五)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工作情况、是否同意组织本次验收。 (六)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本单位工作情况、是否同意组织本次验收。 (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本单位工作情况、是否同意组织本次验收。 (八)专业分包单位(电梯、智能化等)汇报本单位工作情况。 (九)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宣读验收方案,包括验收依据、工程工作开展情况、人员分组、各组验收内容、选点情况、验收要求等。 (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发表意见。 (十一)参加验收人员按照验收方案分组和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工作。 (十二)各验收组人员验收情况汇总,形成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结语: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工作,检查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一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同时竣工验收合格也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