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栏杆作为安全防护的关键设施,担负着阻挡垂直方向坠落风险的重任,在防坠落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收房之后,业主该如何判断栏杆是否符合要求呢?现在来梳理一下相关规范的具体要求。 一、住宅栏杆的有关规范要求 (一)《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GB 50352-2019 第6.7.3条规定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2.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第6.1条规定: 1.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2.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3.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二)《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 1.第4.1.15条规定 (1)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m,栏杆的竖向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阳台栏杆应采取防止攀登的措施。 (2)阳台栏杆有放置物品或花盆的设施时,应采取防止物品或花盆坠落的措施。 2.第4.2.8条规定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室外楼梯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应设防护栏杆,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m; (2)栏杆应有防止攀登和物品坠落的措施,栏杆竖向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通过上述3本规范规定可以看出,《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将栏杆净高提高到至少1.2米,没有区分使用场景。 2025年5月1日之前设计的住宅项目,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GB 50352-2019的要求。2025年5月1日后设计的住宅项目,执行《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的要求。 二、可踏面的判定标准 (一)《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 第4.1.16条规定 1.临空外窗的窗台距室内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配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应由室内地面或可登踏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90m。 2.当凸窗窗台高度小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设施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90m。 3.当凸窗窗台高度大于0.45m时,其防护设施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60m;凸窗的防护设施应贴外窗设置。 (二)《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GB 50352-2019 第6.7.3条规定:住宅的栏杆高度必须满足上述要求,且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结语:以上便是住宅栏杆高度要求汇总以及可踏面的判定方式,业主收房后可依据规范规定,判断栏杆高度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