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不同场所防护栏杆(栏板)防护高度的要求。核心原则是:先确定建筑类型与场所,再执行对应专项规范,并满足通用规范底线。
一、通用底线(所有建筑均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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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 第6.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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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临空处栏杆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10m。高度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0.22m且高度≤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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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载:应能承受相应的水平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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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 第4.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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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隙:栏板或水平构件的间隙应大于30mm且不应大于110mm。离楼地面100m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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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场所专项要求(需优先执行)
| 住宅(阳台、外廊等) | 1.20m | |||
| 住宅(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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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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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儿所、幼儿园 | 1.3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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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临空部位) | 1.10m | |||
| 宿舍(学校宿舍)、旅馆(临空部位) | 1.20m | |||
| 宿舍(其他)(临空部位) | 1.10m | |||
| 宿舍(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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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m(自踏步前缘线起);水平段长度>0.5m时≥1.10m | ||
| 公共建筑(临开敞中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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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m | ||
| 公共建筑(临空外窗) | 0.8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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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坡道/楼梯 |
三、设计核心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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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计算:有可踏顶面起算。检查栏杆底部是否有宽≥0.22m且高≤0.45m的凸出部位(如花池、设备平台),若有,防护高度必须从其顶面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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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攀登构造:禁横向,宜垂直。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住宅、托幼、中小学)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避免使用横向构件或花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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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载取值:中小学1.5kN/m,其他场所(住宅、办公、旅馆等)1.0kN/m。这是栏杆顶部水平荷载的标准值,设计时需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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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壁厚:金属构件壁厚需满足《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 第4.1.5条要求(如不锈钢管立柱壁厚≥2.0mm,镀锌钢管立柱壁厚≥3.0mm)。
四、其他要求
1.防护栏杆防护高度:可踏面至扶手上表面或至栏板顶部两者中的较大高度。(《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 第2.0.9条)
2.临空栏杆(栏板)是指中庭、上下楼层开口部位等处的开敞楼梯的梯段栏杆(栏板),室外楼梯临空侧的栏杆(栏板)及室内楼梯水平休息平台临空侧栏杆(栏板)(室内楼梯梯井宽度大于0.5m处栏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6.6.1.2条条文说明)
3.楼梯、阳台、平台、走道和中庭等临空部位的玻璃栏板应采用夹层玻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6.6.2条)
4.栏板玻璃固定在结构上且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护栏系统,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采用此类护栏系统;≤5m时选用≥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第7.2.5.2条)
5.当自动扶梯的临空高度大于或等于9.0m时,宜在其临空一侧加装高度不低于1.20m的防护栏杆或栏板,并满足自动扶梯的荷载要求。(《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4.3条条文说明)
6.窗的防护栏杆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不应只固定于窗体上。(《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第4.3.11条)
设计口诀:场所定高度,儿童防攀爬;可踏从顶算,荷载看学校;间隙30-110,底部100不留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