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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型建筑防护栏杆(栏板)防护高度要求归纳

归纳不同场所防护栏杆(栏板)防护高度的要求。核心原则是:先确定建筑类型与场所,再执行对应专项规范,并满足通用规范底线。

一、通用底线(所有建筑均需满足)

  1.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 第6.6.1条:

    • 高度:临空处栏杆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10m。高度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0.22m且高度≤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 荷载:应能承受相应的水平荷载。

  2.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 第4.2.3条:

    • 间隙:栏板或水平构件的间隙应大于30mm且不应大于110mm。离楼地面100m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空。

 

二、各场所专项要求(需优先执行)

场所/建筑类型
规范依据
最小高度
杆件净距
荷载及其他关键要求
住宅(阳台、外廊等)
《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 第4.2.8条
1.20m
≤ 0.11m
必须采取防止攀登和物品坠落的措施。
住宅(楼梯)
《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 第4.2.2条

 

0.90m
(自梯段面或可登踏面起算);水平段长度>0.5m时≥1.20m
≤ 0.11m
楼梯井净宽>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人员坠落和儿童攀滑的措施。
托儿所、幼儿园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016(2019年版)第4.1.9条
1.30m
(从可踏面起算)
≤ 0.09m
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
中小学校(临空部位)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第8.1.6条
1.10m
≤ 0.11m
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中小学校(楼梯)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8.7.6条
室内0.90m,室外1.10m;水平1.10m
≤ 0.11m
不得采用易于攀登的构造和花饰;扶手上加装防止学生溜滑的设施。
宿舍(学校宿舍)、旅馆(临空部位)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 第2.0.17条
1.20m
防护栏杆垂直净高不应低于1.20m。
宿舍(其他)(临空部位)
同上
1.10m
宿舍类建筑(非学校)防护栏杆垂直净高不应低于1.10m。
宿舍(楼梯)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 第3.3.6条

 

0.90m(自踏步前缘线起);水平段长度>0.5m时≥1.10m
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公共建筑(临开敞中庭)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第6.7.3条

 

1.20m
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0m。
公共建筑(临空外窗)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第6.11.6条
0.80m
(公共建筑);0.90m(住宅、托幼、中小学及少年儿童独自活动场所)
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低于此值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民用建筑室外台阶临空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2.1条;
《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第4.2.7.5条
台阶高度>0.7m且侧面临空,住宅1.20m;台阶高度>0.3m且侧面临空,托幼1.05m
 
无障碍坡道/楼梯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 第2.8.1条
单层扶手:850~900mm;双层扶手:上层850~900mm,下层650~700mm
扶手全长保持连贯;
扶手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300mm。

 

三、设计核心要点总结

  1. 高度计算:有可踏顶面起算。检查栏杆底部是否有宽≥0.22m且高≤0.45m的凸出部位(如花池、设备平台),若有,防护高度必须从其顶面起算。

  2. 防攀登构造:禁横向,宜垂直。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住宅、托幼、中小学)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避免使用横向构件或花饰。

  3. 荷载取值:中小学1.5kN/m,其他场所(住宅、办公、旅馆等)1.0kN/m。这是栏杆顶部水平荷载的标准值,设计时需注意区分。

  4. 材料与壁厚:金属构件壁厚需满足《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 第4.1.5条要求(如不锈钢管立柱壁厚≥2.0mm,镀锌钢管立柱壁厚≥3.0mm)。

 

四、其他要求

1.防护栏杆防护高度:可踏面至扶手上表面或至栏板顶部两者中的较大高度。(《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 第2.0.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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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空栏杆(栏板)是指中庭、上下楼层开口部位等处的开敞楼梯的梯段栏杆(栏板),室外楼梯临空侧的栏杆(栏板)及室内楼梯水平休息平台临空侧栏杆(栏板)(室内楼梯梯井宽度大于0.5m处栏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6.6.1.2条条文说明)

3.楼梯、阳台、平台、走道和中庭等临空部位的玻璃栏板应采用夹层玻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6.6.2条

4.栏板玻璃固定在结构上且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护栏系统,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采用此类护栏系统;≤5m时选用≥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第7.2.5.2条

5.当自动扶梯的临空高度大于或等于9.0m时,宜在其临空一侧加装高度不低于1.20m的防护栏杆或栏板,并满足自动扶梯的荷载要求。(《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4.3条条文说明)

6.窗的防护栏杆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不应只固定于窗体上。(《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第4.3.11条)

设计口诀:场所定高度,儿童防攀爬;可踏从顶算,荷载看学校;间隙30-110,底部100不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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