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要点
(一)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将预拌混凝土发包给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并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相关技术要求。
(二)总承包单位应当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和技术交底。
(三)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严格执行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四)混凝土进场检验和浇筑过程中,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责。
(五)施工现场应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并应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
(六)总承包单位依据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制定试件留置方案和试验计划。
(七)总承包单位应按相关标准做好标准养护试件及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制作和标识工作,试件送检有见证取样委托单和送检台账。
(八)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不存在擅自加水等违规情况,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养护。
(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没有低标号混凝土串入高标号混凝土区域的情况。
(十)总承包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强度检验合格(回弹法推定值不合格时,应采用“回弹-取芯法”判定)。
(十一)有拆模试件及其强度检测报告,拆模强度符合规范要求。
(十二)现场混凝土结构不存在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等严重质量缺陷,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情况。
(十三)按规范要求,对混凝土强度进行评定,且评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