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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规划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

建筑工程验线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验线?
建设工程验线(以下简称验线)是指为确保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定位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至±0位置时、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市政道路工程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建设工程是否按要求进行施工的事先检查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二、如何办理建筑工程验线?
(一)前期

a.工程施工至±0位置,市政管线工程施工至覆土前,市政道路工程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
b.场地留有固定的放线标志。

c.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已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并出具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市政管线工程不含现状测量图)等。

 

(二)申请

 

a.申请单位盖章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表》;
b.测绘单位制作的符合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要求的《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1:500~1:2000,CAD格式);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d.建筑施工设计图纸的总平面图,市政管线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应当提供核准的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
e.批后公告有关材料;
f.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三)受理
a.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1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发出受理通知书;
b.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告知理由。
(四)验线
a.受理建筑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验线完毕。
b.受理市政管线工程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符合验线条件的路段验线完毕。
c.验线合格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报告》,建设单位可继续施工;验线不合格的,应书面说明原因,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

 

三、验线都“验”什么?
(一)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建筑间距、建筑物长宽尺寸、建筑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等有关间距离与规划许可要求的误差在0.2米以内且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属允许误差;超过允许误差的,由相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二)市政管线工程
市政管线工程验线应以核准的设计方案为依据,主要查验管线的主要控制点位置、走向、管径、管底高程等,水平位置偏移误差应小于管线施工规范允许误差,特殊情况须满足与相邻管线、建(构)筑物等之间安全净距。高程误差应小于管线施工规范允许误差须满足与相交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及最小覆土深度。验线报告应符合《郑州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技术规程》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
(三)市政道路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的实测数据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误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二、如何办理规划核实?
(一)前期

委托具备条件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
(二)申请
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和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向规划局申请规划核实。
申请前须满足的一般条件: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
b.规划许可确定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
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
ps: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小型市政、管线工程,无需进行竣工规划勘验,不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高度,或平面位置误差可能对周边建筑日照采光造成影响,均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三)受理
规划局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是否受理通知: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告知理由。
(四)核实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规划局通过图件核验、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不符合的,不予出具“规划核实证”,并书面告知理由。
ps: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规划核实。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规划核实;对建设工程最后一期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核算总用地范围内各分期规划核实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三、核实都“核”什么?
(一)建筑工程

a.平面布局:建设用地红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
b.建筑单体:单幢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c.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确定的绿地范围、停车场规模和位置,以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管理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按规划进行建设。
d.主要指标:建筑面积、高度、容积率、绿地率、有关间距等。
e.拆除要求:用地红线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f.其他规划要求
(二)市政管线工程
a.工程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质、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b.其他规划要求。
(三)市政道路工程
a.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涵管顶部标高等。
b.道路横断面布置。

 

c.其他规划要求。

四、哪些项目无法拿到“规划核实证”?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超过“建筑面积误差”“建筑高度误差”或“平面位置误差”,被认定为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行为,在依法处理完毕前,不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a.建筑面积合理误差实行累进计算,最多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b.建筑高度合理误差同样累进计算,最多不得超过1米;
c.平面位置误差是指工程竣工实测主要坐标点平面位置与规划许可位置的距离,合理误差不得超过1米。
ps:建筑面积误差虽在合理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或造成工程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建筑日照标准等有关强制性规范要求的,仍会被认定为影响规划实施,必须依法进行查处。建筑高度超过规划许可高度,平面位置与规划许可位置不一致,导致建筑无法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者致使周边建筑达不到日照标准,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都将受到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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