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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31-2022:3.1.4~3.1.5 附属建筑空间建筑面积算量细则(图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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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住建部官方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2/art_17339_767703.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1.4永久性结构的建筑空间,有永久性顶盖、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建筑面积:1 有围护结构、封闭围合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一、先卡 3 个前置门槛(全部满足才计算面积)

 

1、永久性结构空间

临时板房、活动板房、简易彩钢棚、临时防雨棚不算;钢筋混凝土 / 砌体永久结构才算。

2、带永久性顶盖

必须有永久结构楼板、坡屋面板封顶;无顶盖露天空间、临时帆布顶盖不满足条件。

3、高度≥2.2m

  • 平层:结构层高≥2.2m(楼面结构面→上层楼板结构面)

  • 坡屋面空间:斜面顶板净高≥2.2m新规关键改动:<2.2m 整段完全不计建筑面积(2013 规范 1.2~2.2m 算半面积,新规取消半算)。

1 有围护结构、封闭围合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无围护结构、以柱围合,或部分围护结构与柱共同围合,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柱或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情形 1:全靠多根柱子合围、无墙体围护

多排柱 / 四柱 / 多立柱围成一个完整闭合轮廓,四周敞开无外墙,按柱子外皮连线围成水平投影全算面积

情形 2:局部墙体 + 剩余用柱子合围(半墙半柱围合、整体不封闭)

一段有局部矮墙 / 半截围护墙,剩余部位用立柱补齐围合边线,空间整体敞开不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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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围护结构、单排柱或独立柱、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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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无柱、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 无围护结构

    :没有砖墙、玻璃窗、幕墙(围护结构 = 墙体 + 门窗)
  • 只有围护设施

    :外侧只有栏杆、栏板(防护围挡≠封闭墙体)
  • 全程无落地立柱

    :整个空间一根落地支撑柱都没有,全靠主体外墙悬挑楼板、顶板
  • 贴建筑外墙附属

    :一边连着主楼外墙,其余三面敞开、不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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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当阳台封闭时,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一、开敞阳台(只设栏杆 / 玻璃栏板,无封闭玻璃窗,计 1/2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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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封闭阳台(全屋外围安装固定玻璃窗 / 砖墙,围护结构,全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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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要点:

  1. 外侧只有栏杆 / 栏板(围护设施),无墙体、无落地玻璃窗围合
  2. 计量边界:栏杆最外沿围成水平投影 ÷2
  3. 不管凸阳台 / 凹阳台,没封窗一律半算(新规不再区分主体内外)。

 

阳台外围整圈固定玻璃 + 窗框形成封闭围护结构;玻璃窗外表面围成面积全额计入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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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31-2022:3.1.4~3.1.5 附属建筑空间建筑面积算量细则(图文对照)
https://m.gc5.com/jzgc/jcll/10465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