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主要围绕参建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第一迎检需梳理的涉及质量相关工作进行简述。 质量监督机构受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后,按程序赴现场开展首次监督检查,同步组织监督工作交底。勘察设计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技术源头,其内业资料主要反映设计服务体系的建立、强制性条文执行、设计变更控制及现场技术支撑等情况,是首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现结合现行规定,就迎检依据、备查资料及后续工作简述如下。 1、主要依据 (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范》(SL/T865—2026)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行为的通知》(办建设函〔2025〕805号) (5)现行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技术标准 2、备查资料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以下清单系统整理自查内业资料,确保签章完整、内容真实、闭环可溯。 01组织机构 (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及业务等级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工程规模需求,是否与投标资质要求一致,资质是否过期; (2)大中型工程在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立了设计代表机构。 02人员配备 (1)现场设计代表机构项目负责人是否已明确,任命文件及执业资格证书是否齐全; (2)现场设代人员的专业和数量配备情况是否满足要求,设代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各专业人员分别有多少人;不同专业人员数量是否满足现场设计服务到位需求; (3)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是否齐全,是否与投标人员一致,人员变更审是否按程序完成并报备。(项目负责人变更涉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重新报备)。 03审批及相关文件 (1)勘察设计成果及审查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报告、概算文件及相应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查意见,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及审批文件(若有)是否规范齐全; (2)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记录:设计技术交底纪要或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答复文件是否规范齐全; (3)勘察设计文件中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自查记录,强制性条文清单及符合性说明,施工图审查阶段强制性条文核查意见(若有)是否规范齐全; (4)现场技术服务体系文件:设计代表工作制度,设计服务日志或现场巡查记录,现场重要技术问题处理记录(若有)是否规范齐全; (5)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设代会议制度》《设计文件审核、会签、批准制度》《设计技术交底制度》《设计通知、设计变更的审核、签发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 3、后续工作 对监督机构提出的书面意见或问题清单,勘察设计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在此基础上,持续加强现场技术服务,严格设计变更审批,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工程项目划分、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定期开展设计质量自查和强条执行情况检查,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