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确立公路工程施工资料编制程序内容的依据 交通部颁发的交公路发[2004]446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见附录一)的规定是确立公路工程施工资料(以下简称为“资料”)编制程序内容的基本依据。文件中指出:“交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单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第三、四、五部分的文件编制工作”。按照文件的规定和档案目录中第三部分监理资料、第四部分施工资料的目录内容确定了资料编制程序的内容。 因为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是在同一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所以监理和施工两单位的资料编制程序的形成过程应相同。书中的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编制程序共同依据档案目录中“第四部分 施工资料”的目录内容进行编写。在进行资料的立卷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再按照档案目录“第三部分 监理资料”和“第四部分 施工资料”的要求进行立卷。 “第五部分 科研、新技术资料”的资料编制程序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再按照书中所介绍的方法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