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为适应北京地区农村建设的需要,在农村建设中应大力推广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引导农民建设节能省地型农村民居,提高抗震防灾能力,减轻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5g)和8度(0.20g)的远、近郊区新建一、二层农村民居建筑,且单体面积不超过300平方。 3 按本规程设计、施工时,其抗震设防的目标是:当遭遇到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作用时,房屋墙体与屋架不致倒塌,不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4农村民居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应符合本规程规定要求,本规程未述及部分,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