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筑工程。农村个人建房以及城市旧城区私有房屋修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及其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第四条各项建筑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