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总标志和公共汽车、无轨电车、缆车(索道)、出租汽车、轮渡的公共交通分类标志。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办公地点、建筑物;国辆、进出站口;站牌、路牌、后方机构(如修理车间、停车场等)、公共交通服务行业的帽徵、纽扣胸卡、臂章、办公用品(如公文纸、信封等)、票据、纪念品等使用标志。 本标准与旧标准相比,主要区别为: ——合并上述标准,本部分名称改为《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1部分:总标志和分类标志》; ——删除了快速有轨电车标志及其相关的内容; ——增加了各类标志的制作图; ——标志的颜色取消了金色,基本色颜色为蓝色和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