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9度地区的新建和扩建的下列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 一、单机容量为12MW至600MW火力发电厂的电力设施。 二、单机容量为及10MV以上水力发电厂的有关电气设施。 三电压为110KV至500KV变电所的电力设施。 四、电压为110KV至500KV送电线路杆塔及其基础。 五、电力通信微波塔及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