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山东地区的新建、扩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改建的居住建筑与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参照使用。居住建筑主要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招待所、托幼建筑及部分旅馆建筑等。本标准不适用于临时居住建筑与地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