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建筑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工程的材料选用、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以及维修和保养,适用于非抗震设计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6 、7 、8 度的采光顶工程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 、7 、8 和9 度的金属屋面工程。